禁摩限摩
珠海特区打破20年“禁摩令”
2013-09-30 23:02  浏览:404

2013年10月1日起,珠海市西区开放摩托上牌。

简简单单一句话,其中潜藏太多意味。因为,这是珠海在“禁摩”弯路上迷失了20年后,最终作出的自我“拨乱反正”之举。

简单回顾一下历史,就会发现珠海的“禁摩之路”跌跌撞撞、运途多舛——

1993年珠海停止对摩托车上牌照,打响了禁摩的第一枪;1998年,珠海动用特区立法权,将禁摩写入条例;2000年至2002年期间,珠海西区曾短时间放牌;2003年,金湾区第一届政协会上,委员们呼吁放宽“禁摩令”,第二届政协会议8件交通类提案,又有4件指向“禁摩令”……

多年来,车主、商家、人大政协代表、基层管理者、媒体各方力量坚持不懈,最终推动了珠海市一步步为“禁摩令”松绑——

2011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生活需要,金湾区、斗门区严格控制核发摩托车号牌,并可通过措施保障交通安全;2012年初,珠海市组织开展调研,制定松绑方案,3月19日出台了《快递业摩托车登记管理办法》,准许快递行业结合自身发展有限度购买、使用两轮摩托车;2013年8月,《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摩托车注册登记实施办法》,允许10月1日起,金湾区、斗门区本地户籍人口限量注册登记上牌。

为何,珠海市各方力量持之不懈,要求废除“禁摩令”?为何政府尽管响应迟缓,但是最终能松口并自我纠偏?

背后的强大力量,是生产生活的需求,民众出行的需求,是民意不可违。

尽管“禁摩令”高悬,但是由于需求旺盛,导致珠海摩托车持续增加。据交警部门统计,珠海西区合法上路的摩托不足3万辆,但是“黑车”已经超过了7万辆!大量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对城市管理各方面造成了极大隐患。仅以交通安全为例,2009年金湾区交通事故死亡15人,其中8人死于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超过了总死亡人数的一半。
是疏还是堵?是纳入规范管理还是强力打击?是响应民生需求还是继续漠视而高悬“禁摩令”?

庆幸的是,已经在“禁摩”弯路迷失多年的珠海市,对这一政策进行了反思,最终避免再次强化政府和民众的矛盾,理性选择向民意协商妥协,将摩托车重新纳入到城市交通规范管理的范围中来。

联想到2013年初,笔者曾应邀到台湾考察,最大的印象之一,就是摩托车多,不仅乡下随处可见,而且在台湾最繁华的都市台北、台中、高雄等更是如此。在每个路口,都有大批摩托车大军在等候,一旦红灯转为绿灯,马上潮涌蜂拥而过,令我感到分外惊奇。

台湾为啥不禁摩?

台中丘逢甲大学都市设计系的林教授大惑不解地反问:“为什么要禁摩?怎么可以禁摩?”

林教授说,摩托车是很便利的交通工具,最重要的是很便宜,台湾一个工人或刚毕业的大学生,花一个月的薪水就能买上一部。对他们来说,摩托车是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上班通勤都靠它,如果禁了,他们的生计怎么办? “城市看起来乱,那不是民众的责任,是政府规划管理不好;政府不能因为要打造一个‘好看’的城市,就枉顾社会百姓的需求。”都市规划专业出身的时林教授认为。

另一名教公共行政的陈教授笑着说:“在台湾哪一个市长敢禁摩,那他的政治生命就完了。看看路上满街跑的摩托,那上面载着的是一张张的选票啊!”

民生连着民心。尊重民生,尊重民意,是城市交通管理乃至整个政府管理,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大大小小的禁摩城市约有200个,“禁摩令”成为一道饱受诟病的“独特风景”。多年来,民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业人员、法律人士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禁摩令”口诛笔伐:根据《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城市禁摩是不合法的歧视性政策;摩托车相较小轿车更加高效,能促进城市节能减排、缓解拥堵;至于“摩的”非法载客、飞车抢劫等,更是城市需要加强管理的问题,城市管理者岂能将这盆污水泼到摩托车头上,更不可“把孩子连同洗澡水水一起泼掉”!

因此,2005年湖南师范大学3名大学生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应取消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性措施》调研报告寄给时任总理温家宝时,国家发改委在代回复的意见中明确表态:“目前,部分城市‘禁摩’、‘禁微’的一些做法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是相悖的,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并指示有关部门加以研究,采取解决措施。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逐步落实,包括‘双禁’问题在内的一些实际问题将得到积极解决。”

如今,珠海特区首破成例,在“禁摩令”上踟蹰20年之后,最终选择了尊重民生、尊重法律,果敢打破“禁摩令”,化堵为疏,将摩托车纳入到城市交通体系中规范管理。这一积极行政的思路,为其他禁摩城市提供新的管理思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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