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阅公开的资料,中国的机动车辆报废标准/政策,其时间轴线粗略如下:
1、最早是始于 1997 年七月 15 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十年,或行驶超过 10 万公里;
2、对应摩托车报废的,是 2002 年八月 23 日发布、同年十月 1 日开始实行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3 号)。合着这个国庆假期,原来就是摩托车强制报废政策实施二十三年;
3、最早的这份强制报废规定,累计行驶里程达到 10 万公里、或者是使用年限达到八到十年的两轮、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应当报废 ”。强制报废的目的,是 “ 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 ;
4、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5、到 2006 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也就是最初所描述的 “ 私家车 ” /私人小汽车)使用年限的限制,摩托车的限制维持不变;
6、到 2012 年十二月月 27 日,颁布了新版本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第 12 号),新版本自 2013 年五月 1 日开始施行,条款中的描述为 “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十二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十三年 ”;此外,另有 “ 引导报废 ” 一项:正三轮摩托车行驶 10 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 12 万公里;
7、截止目前为止,摩托车强制报废政策的执行条款,是上面的 2013 年实施的版本。之前,有传出新的 2025 版改革草案,修改的焦点是到了十三年的年限之后,不再以年限或者是行走的里程作为强制报废的唯一依据,而是根据每年多次车检(可能是一年两检)的结果,去判断车辆是否合格、是否具备仍可上路条件。该模式实际上与日本、欧美在汽车(是在汽车,不是摩托车)的玩法相若,不管跑了多久,只要车检合格,就可以继续上路;
8、国内的车检单位,用的一般是滚筒式的综合检测仪,安全性能(譬如制动距离)、排放、车架/底盘状况等,是主要的检查项目。这也就意味着,就当前的规则与标准而言,电动摩托车肯定少了一项环保检测项目。
从报废政策变化的时间轴线去看,在汽车领域里,政策的设计是如此的 “ 科学 ”、“ 人性化 ” 的:家庭汽车(非营运车辆)从 1997 年施行的十年报废,到 2006 年取消并一直沿用至今。而反观摩托车,标准似乎就是来自另一种 “ 科学 ”。
让人感到好奇的是,摩托车十三年强制报废,十三年这个数字是怎么样算出来的 ?依据是什么、指标有哪些 ?毕竟在这个报废政策推出之前,2002 年之前,国内马路上跑的是什么样的摩托车、能不能用超过十三年而不出现大问题,很多老一辈车友都是非常清楚的,除了在排放方面还能挑点事之外,一辆车用两代人、这不是一个口号,是可以在经销商门店处、切切实实看得到的,当时就连国产摩托车、都在强调耐用可靠的。
采用 “ 一刀切 ” 的方式,以一个具体的使用年限,作为不在排放问题上讨价还价、也不给企业可以对产品进行升级以对应规则变化的缓冲,这让人不得不思考这玩法背后、可能存在的故事 —— 每当汽车行业有需要、求发展的时候,禁、限摩事业总是更能如火如荼地推行的。
而一个有趣的事情是,中国的排放标准制订、在很大程度上是参考欧洲的,但执行起来是有差异的:欧洲每实施一个新的排放标准(譬如从欧五、修改为欧五 +),都只针对开始实施新规则之后推出的新车型(是新车型,新规实施之前已经上市的库存新车、有一个缓冲期,可以继续销售), 已经在马路上走的老车,车检时的排放项下、另有执行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