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摩
武汉1.3万摩托车需强制报废 4月16日起中心城区禁行
2015-03-12 10:26  浏览:313
昨日从市交管局获悉,我市中心城区现有注册的摩托车12878辆,4月16日起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一旦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被查获,交警将依据《道交法》规定,扣留驾驶证和车辆,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002年4月,我市中心城区实施“禁摩”令,不再对新购买的摩托车上牌,对已上牌的摩托车实行自然淘汰。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正三轮都在被禁范围。

  按国家标准,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最高可达13年。据此,从2015年4月16日起,我市中心城区登记注册的摩托车全部达到报废标准。

  据了解,我市发布“禁摩”令,最主要原因是保障交通安全,“禁摩”令发布后,中心城区的摩托车数量逐年下降,但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仍然层出不穷。近3年来,全市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1315起,受伤1434人、死亡269人,事故经济损失近259万元;平均每年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438起,受伤478人、死亡90人,事故经济损失超过86万元。

  2014年9月,市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公告,将“禁摩”的范围从中心城区扩大至部分功能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以及武汉化工新区也将实施“禁摩”令。

  而根据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汉版《道交法》,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含摩托车),强制注销日期处于2014年9月1日(含)以后的,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车辆管理部门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宣布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据统计,全市现有合法的摩托车中,约有三成是强制注销日期处于2014年9月1日以前,其报废与否,将不影响车主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但剩余的七成摩托车,在未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前,车主将无法办理新车上牌过户。

  截至2015年2月底,全市摩托车保有量为166931辆。其中,中心城区12878辆、新城区154053辆。

  市交管局车管处负责人表示,中心城区现有摩托车已全面停止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需办理补牌、补证等相关业务的,一律到硚口区汉西市场办理,其他窗口不予受理。

  此外,我市全面停止各中心城区交通大队摩托车预检工作,中心城区摩托车需检验的,一律到新洲区天龙检测站依法上线检测。

  支招>>>

  证件遗失怎么办?带身份证去车管所核对

  摩托车“大限将至”,车主面临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部分车主询问:如果遗失了车辆登记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如何办理注销手续?而摩托车遗失或被盗了,该怎么实施报废?昨日,市交管局车管处对部分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出示齐全材料的车主,给出解决办法。

  对于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丢失的情况,车主可凭身份证到车辆管理所核对车主及车辆信息无误后,将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按流程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灭失的,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此外,还有部分摩托车车主在早些年将摩托车遗弃,或以其他途径私自处理,但未办理注销手续。对此种情况,交管部门表示,如车辆报废期在2014年9月1日以前,将不影响车主后续购车;如报废期在2014年9月1日之后,车主将再也无法在本市办理新车登记和过户。

  交管部门提醒,机动车报废一定要经过正规程序,如私自处理,将对车主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

  (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鹏)

  提醒>>>

  新城区牌照行不行?进三环将被罚款扣分

  根据武汉市的“禁摩”令, 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全天禁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摩托车通行。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悬挂新城区或外埠号牌的摩托车,在本市三环线(含)以内道路上通行的,将以“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依据汉版《道交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此外,部分车主私自更换新车后未办理登记仍使用原车号牌、行驶证上路行驶,该行为也将被查处。交警将以“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除扣留车辆外,还将罚款1万元,收缴牌证,记24分。

  据悉,驾驶人持证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的,将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被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记12分;利用摩托车载客营运的行为,民警将扣押车辆,处3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没收违法所得。

  (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鹏)

  武汉摩托车数量变化

  1949年

  机动车数量为1044辆

  其中汽车1021辆

  摩托车23辆

  2002年

  中心城区开始禁摩

  摩托车数量不再新增

  2003年

  私人摩托车23万辆

  2005年

  私人摩托车22.6万辆

  2008年

  私家车数量首次超过摩托车

  2012年

  私人摩托车约23.5万辆

  2014年

  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以及武汉化工新区

  也实施“禁摩”令

  2015年 截至2月底

  私人摩托车166931辆

  其中中心城区12878辆

  新城区15405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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