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摩
“禁摩上升为法规”失败 状告车管所案出现转机
2014-11-03 10:03  浏览: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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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上牌遭拒 车友状告车管所》追踪

买了摩托车上牌遭拒,深圳车友告车管所。经过三次改期后,深圳车管所以将修法为由提出申请中止审理。日前南都记者获悉,“禁摩和禁止上牌”并未出现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将“禁摩”上升为地方法规失败。这也意味着,前述案件的中止理由已不存在。深圳南山区法院亦证实无意外将会开庭,但何时开庭未定。

政府部门曾多次打算修法禁摩

深圳“禁摩”逾十年,至今仍存争议。这项影响广泛的行政管制,其法律依据在哪里?以柯南为代表的深圳摩托车友圈提出相异意见,为自己的摩托车在深圳上牌遭拒,柯南将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告上法庭。此事经南都独家报道后引热议,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禁摩的市民,不少都对此次庭审表示关注。

此案经过三次改期后,8月底开庭前夕,车管所以深圳将修订相关法规为由提出申请中止审理。南山区法院当时表示合议庭要先合议,再决定要不要开、什么时候开庭。

事实上,这已不是深圳政府部门第一次打算将“禁摩”上升为地方法规。早在2004年,深圳市政府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中规定“禁止摩托车在特区道路行驶”,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中止了该修正案的审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当时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认为,禁摩虽然符合城市管理发展需要,但立法时必须考虑和维护摩托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拟将“禁摩”的内容适当涵盖进去,通过修法来达到禁摩的目的。

今年6月份,市交警局再次就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处罚条例》征求意见,其中拟明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转入深圳、不得在经济特区道路上行驶。不过这两条条款并未写进市政府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里。

或加大对摩托车违法处罚力度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禁摩和禁止上牌在深圳市政府这一层面就被“拿下”,主要是因为市交委把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加了进去,此次提交给深圳市人大主常委会要审议这一问题。南都记者从深圳市政府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的修正案草案看到,此次确实集中在路外停车场调节费方面。

8月25日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审。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表示,市公安局来函希望通过修改两部条例,加大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儿童安全乘车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法定登记事项等规定。

深圳市交警局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禁摩和禁止上牌两条早被拿掉,公安部门决定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的处罚力度。驾驶摩托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情况,罚款拟由500元提高到2000元。“以前罚500元摩托车拉客的违法成本很低,不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南都记者注意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将第一百一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驾驶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南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亦对南都记者证实,目前来看如无意外当事人不撤诉将会开庭,不过何时开庭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采写:南都记者贺达源 郭锐川

深圳禁摩渊源:

公开资料显示,1995年深圳市对摩托车上牌进行严格控制,1997年实行摩托车禁止上牌。2003年,市公安局发出《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特区内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开始正式在原特区内部分道路,对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实施“禁止上路行驶”。此后,“禁摩”扩充至整个原特区。

原宝安、龙岗两区的“禁摩”工作也与原特区内类似,通过公安局的通告来实现。除光明新区、大鹏新区和龙岗区坪地街道小部分区域外,其他均全区域禁摩。南都记者注意到,《通告》有效期一般在半年,但通过连续不断发布《通告》,原特区内禁摩至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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