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摩
济南小伙不服限摩处罚状告济南交警 称影响正常生活
2014-09-17 10:35  浏览:436

因在“限摩”路线英雄山路驾驶摩托车,22岁摩友蔡锦被处200元罚款。蔡锦认为“限摩令”不合理、不合法,于是不服处罚决定,一纸诉状将山东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大队告上法庭。目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并将于9月25日开庭审理。据了解,这可能是济南市首例摩友讨要道路通行权的案件。

违反“限摩令”被罚200

蔡锦家住济南市梁庄大街,平时喜欢驾驶摩托车出行,几年来已平安行驶十几万公里,从未被交警部门处罚过。对蔡锦来说,摩托车早已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过,6月20日那天,蔡锦却因违反“限摩令”,被辖区执勤民警处罚了200元。

当日下午2:50左右,蔡锦像往常一样驾驶摩托车去公司,行至英雄山路八一立交桥附近时,突然被几名执勤民警拦住。原来,济南市规定英雄山路禁行摩托车,蔡锦违反了“限摩令”。就这样,证照齐全的蔡锦被执勤交警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市中区交警大队有关人员介绍,蔡锦在限摩路线驾驶摩托车,违反摩托车禁令标志指示,被辖区执勤交警查处,并无不妥之处。据介绍,执勤交警向蔡锦现场告知了相应的违法行为,以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听取了蔡锦的陈述和申辩,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开具了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维持原来决定

尽管市中区交警大队方面表示对蔡锦的处罚有法可依,但蔡锦依然不服从处罚决定书。他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济南市为何会有“限摩令”。较真的他不止一次在社交论坛上反映,“摩托车可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大气污染,如果驾驶员证件齐全、按期年审,为什么不能上路”?他说自己专门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咨询了几名律师,但始终没有弄清楚“限摩令”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后的第三天,也就是6月23日,蔡锦开始觉得“限摩令”不合理、也不合法,于是决定向济南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然维持原处罚决定。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蔡锦多次向有关部门咨询“限摩令”所依何法,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答复。

一纸诉状告到市中法院

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如不服该决定,蔡锦可在15日之内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了200元罚款,去起诉交警部门值得吗?左思右想之后,蔡锦最终还是决定走法律程序以讨还公道。

8月5日,蔡锦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中区交警大队撤销处罚决定。蔡锦在诉状中写道,从梁庄大街与英雄山路十字路口,至英雄山路与经十一路路口仅约700米距离,这段路是他从家到公司的必经之路,在此段路禁行摩托车已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而他本人从未因驾驶摩托车造成过危害后果。诉状认为“限摩令”不合理、不合法。

8月22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定于9月25日开庭。该案主审法官王利民表示,该案可能是济南市首例摩托车主讨要道路通行权案,市中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此案。

法律专家:

“限摩令”合乎地方法规但合理性常受质疑

济南市限制摩托车行驶,依据何法?15日,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高级律师张法水,以及山东省人大代表、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

郝纪勇介绍,济南市目前“限摩”,主要依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于2009年7月21日由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9月25日由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该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反市人民政府防治大气污染交通管制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二百元罚款。”郝纪勇认为,作为地方政府,为防治大气污染,济南市有着对部分路线进行交通管制的权力,可以公布摩托车禁行路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违反“限摩令”的摩托车车主进行处罚。

郝纪勇还认为,尽管“限摩令”合乎地方性法规,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合理的。他提到,随着社会发展,法律法规要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非一成不变。

提起蔡锦起诉市中区交警大队一事,张法水表示,地方性法规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限摩令”违反了“上规定”,“限摩令”就没有法律效力。张法水认为,外省曾有人大代表提议废除“限摩令”,在济南市,也有市民呼吁废除“限摩令”,讨论主要基于两方面内容,一是是否违反“上规定”,二是是否合理。不过,作为地方性法规,在废止“限摩令”之前,市民依然需要遵法守法。

摩托车禁行一直存争议

□记者 荆鹏飞

据记者了解,城市限摩并不新鲜。生活日报曾报道称,“限摩令”在1999年达到高潮,据当时统计,全国有21个省市中的近70个城市禁止、限制摩托车上路。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限摩”一直是个两难选择。也正因此,济南“限摩”自开始至现在一直饱受争议。

张法水提到,济南“限摩令”也一波三折。据了解,1999年4月,济南市就曾禁止对二冲程摩托车上牌。2000年1月,由于济南市对摩托车部分“解禁”,允许环保摩托车在济南挂牌上路。2002年10月,济南市提出“从2003年起,市区及章丘市公安部门对二冲程摩托车不予挂牌”。同时,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调整摩托车行驶路线,限制行驶时间,尽快淘汰污染严重的摩托车。2004年6月,济南市出台地方性政府规章《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正式讨论“限摩”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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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限摩”多为环保

记者咨询济南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济南市共有泺源大街、经七路、经十路等27条道路分时段禁行摩托车。

尽管蔡锦这样的摩友反对“限摩令”,但不少市民则支持“限摩”。“摩托车飞扬跋扈,不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性太差。”市民赵玲认为,摩托车难以管理。支持限摩的市民认为,目前济南市交通非常拥堵,如果不限摩,交通会更堵、更乱。一些市民也提到,摩托车噪音很大,影响市容。

此外,摩托车污染性也值得考虑。济南市环保部门曾对本报记者称,影响省城大气污染的因素主要是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经检测,二冲程摩托车排放的碳氢化合物,相当于一辆轻型汽车的8.89倍,每公里一氧化碳的排放量相当于一辆轻型汽车的5.42倍,几值相加,一辆二冲程摩托车的尾气污染差不多相当于5辆轻型汽车。

山东济南限摩10年 摩托车数量减半

2004年1月初,济南市区17条主干道开始限制摩托车通行。据交警部门统计,当时济南市共有机动车81.5万辆,其中摩托车54万辆,占全部机动车比例的66%。

2009年,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10万辆,摩托车数量却由2004年的54万辆减少到41万辆,5年间净增长的近30万辆机动车中绝大多数是汽车。摩托车在机动车中所占比例锐减到31%。

从车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与汽车数量一直呈飞速增长的状态相反,摩托车数量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13年6月底,摩托车数量为26万辆,所占比例为18%。“摩托车数量减少,不仅因为购买摩托车的市民越来越少,也包括很多车辆因为长期不年审或超过使用年限而强制报废。”车管所民警解释。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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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质疑禁摩令案败诉

2004年10月12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禁摩令”有关规定,对城区六路一桥全面禁摩,延续了自2003年开始的禁摩之路。岳阳市政协委员刘铁山不服执勤交警对其驾驶摩托车进入禁区执行处罚,将长沙市岳麓区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

2004年12月14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是全国第一起质疑“禁摩令”的案件。不过,该案以刘铁山败诉结束。败诉后,刘铁山向岳麓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但二审依然以败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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