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摩
禅城查处“闯禁”摩托600余辆
2014-09-13 11:57  浏览:276

佛山日报讯记者吴振山通讯员禅公宣报道:9月1日禁摩以来,禅城警方每天投入超800名警力,通过固定设卡、流动巡查和专项整治等措施,严查在禁摩区域内行驶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前10日,共查处“闯禁”车辆2100多辆,其中摩托车670多辆,电动车1430多辆。

据悉,目前禅城警方每天在禁摩区域内设置6个固定执勤岗,5个高峰期查控岗,36个流动查处点,对摩托车和电动车进行查处。同时,禅城警方结合常态化治安清查整治统一行动和全警大巡防工作,将警务工作重心向闯禁执法工作转移,优势警力在火车站、汽车站和城巴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开展常态化集中清查。

10日下午,禅城警方“禁摩禁电”进社区百场宣讲活动来到张槎社区,民警向村民派发“禁摩禁电”和防诈骗宣传单张三千多份。据现场宣讲民警说,为更广泛、更深入宣传我市“禁摩禁电”政策,禅城公安专门组建宣讲团,选择外来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村居和厂企,通过市场摆摊、厂企开课和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途径宣讲相关政策。

据禅城交警介绍,目前禅城中心城区违法上路的摩托车大幅减少,然而在禁电区域内驾驶电动车违法上路的现象时有存在。下阶段,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对闯禁电动车的查处。

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禅城区(南庄镇除外)范围内禁止一切电动自动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通行。

我市对“闯禁”电动车的处罚措施

1、“超标”电动自行车

(一)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并且持有e型准驾驾驶证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驾驶人处罚款200元,记3分。同时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并作出处罚。

(二)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和身份证号码接受处罚,但未取得e型驾驶证的,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人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扣留车辆。

(四)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驾驶人处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

(一)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属购买的,合法来源证明是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购车发票)的,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

(二)驾驶人不能当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扣留车辆。

(三)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驾驶人处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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