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佛山特种摩托车不接受个人申请
2014-07-26 00:49  浏览:312

佛山禅桂新限摩区域9月起将全面禁摩,《信息时报》曾就邮政快递等行业的摩托车使用现状进行调查(详见7月11日F03版相关报道)。

前日下午,佛山市加强摩托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摩管办”)对《关于进一步完善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做出最新解读:在本市禁止或限制摩托车上路行驶区域,特种行业的摩托车经批准后,可以上路行驶;申请使用特种摩托车需达到7个“统一”。

并非所有行业都可使用

《意见》明确,为城市提供基础服务的邮政快递、抢险救灾、治安管理等行业,纳入佛山当前的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纳入特种行业范畴的单位企业,并不是所有业务都可申请使用特种行业摩托车。只有纳入特种行业范畴的单位企业,当中有符合抢险救灾性质的业务,如供水、供电、燃气行业,才可申请使用特种行业摩托车。

特种摩托车将统一标识

市摩管办提醒,特种行业摩托车使用资格由单位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意见》指出,申请特种行业摩托车,须由使用单位统一向区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行业管理部门、区摩管办同意,报市行业管理部门、市摩管办审核,再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安局向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发放“特种行业摩托车准办凭证”。使用特种行业摩托车单位凭“特种行业摩托车准办凭证”,到辖区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特种行业摩托车预约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登记上牌的车辆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的合法资料,且车辆喷涂式样和其他配置要与申请时提交的资料一致。最后办理登记上牌后的特种行业摩托车,车前将安装红底白字的“通行证”。

一年3次交通违法将停用

《意见》指出,驾驶特种行业摩托车,除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外,还要严格遵守《意见》的特定规定,违反将被减少使用指标,严重者将被取消使用资格。

《意见》明确,上路行驶的特种行业摩托车应悬挂通行标志,在指定区域内行驶,原则上不得跨区域,不得在非禁行区域行驶,并只能用于专有用途。违反使用规定的,相应减少该行业特种行业摩托车的使用指标。

同时,一年内发生3宗以上(含本数)交通违法行为的,取消该车下一年度特种行业使用资格,单位相应减少使用特种行业摩托车的指标;本单位特种行业摩托车管理混乱的,相应减少单位使用特种行业摩托车的指标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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