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邢台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 未达标不予注册
2014-04-23 06:21  浏览:334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通告,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将正式开始执行新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未达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车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据悉,邢台市根据《关于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外,本市初次注册登记的其他各类机动车实行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在《通告》实施之前已购车辆的,应在4月30日前办结注册登记手续。

此外,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通告》要求,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车辆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每提高一个级别,就能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45%左右。”邢台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怀亮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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