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通告,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将正式开始执行新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未达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车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据悉,邢台市根据《关于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外,本市初次注册登记的其他各类机动车实行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在《通告》实施之前已购车辆的,应在4月30日前办结注册登记手续。
此外,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通告》要求,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车辆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每提高一个级别,就能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45%左右。”邢台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怀亮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