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西宁市本月23日至27日免费发放2014年机动车通行证
2013-12-19 14:47  浏览:223

12月18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为减轻市区道路交通压力,合理调节和控制道路的交通流量,有效组织城市交通和改善出行环境,西宁市交警支队决定在本月23日至27日,向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辆免费发放2014年机动车通行证。

据了解,西宁市交警支队此次发放的机动车辆通行证分旅游车通行证、通勤车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三种,其中通勤车通行证定于本月23日至25日发放,旅游车通行证定于本月26日至27日发放,发放地点均为西宁市交警支队。临时通行证则采用按天、按周、按半月发放制,并结合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实际需求核发。车主可随时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记者了解到,在西宁市车管所注册,登记信息为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各旅游公司及专门接待省内外的大、中型载客车,由旅游公司统一申办旅游车通行证。持证旅游车通行证严禁在东大街、西大街通行。允许车辆在接送旅游团队时在市区其余禁行、限行路上通行,但需临时占用道路停车时必须在辖区交警大队指定的路段(泊位)停靠;在西宁市车管所注册,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信息为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事接送工作人员13座以上的通勤客车,可持单位介绍信和车辆行驶证原件申办通勤车通行证。持通勤车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东大街、西大街通行,除证件中指定的通行路线外,严禁在其余禁行、限行道路上通行;在西宁市车管所注册登记住址在禁行、限行范围内,核定载质量1吨以上的货车、核定载客13座以上的客车和登记住址在禁行、限行区内的两轮摩托车,可向辖区交警大队、中队申办临时通行证。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除指定的路线之外,不得在其他禁行、限行路段行驶。

另外,市政、电信、邮政、供电、给水、排水、燃气等单位抢修和从事公共设施维护服务的作业车辆,将不再办理通行证。这类车需驶入禁行、限行路段时,可提前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紧急情况可向路面执勤交警说明。

西宁市交警支队同时规定,通行证不得涂改、转借、挪用,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同时,为服务于民,所有通行证均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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