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机动车年票标准维持不变
2013-12-18 11:19  浏览:248

江门市政府昨日发布关于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公布2014年年票标准与征缴事宜,江门等珠三角9市明年将继续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收费标准相比2013年无变化,2014年1月2日至4月30日为统缴期,车主须在期限内在各地公路局征稽所缴费。

明年继续试行年票制

江门市2004年在三区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2010年1月1日,江门代管的台开恩鹤四市纳入年票制范围,江门、中山、珠海3市实施年票互通。2013年1月1日,珠三角9市实施年票互通,同时,广东省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项目撤销收费,江门2013年年票标准同比下调3.74%,对公汽、校车、的士、农村客运班车免收年费,成为迄今车主受惠最多的一次年票制调整。

依照市政府通告,江门2014年度继续试行年票制,适用车辆包括全市牌照的汽车、三区牌照的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通过全市除高速公路外的路桥收费站不再缴交车辆通行费。台开恩鹤四市的摩托车暂不试行年票制,通过全市各路桥收费站时,仍需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缴交车辆通行费(次票)。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免费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免费证。

校车公汽等继续免费

经省物价局核准的江门2014年年票收费标准与2013年完全一致,除对出租的士、校车、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车继续免费外,其他车辆需缴纳从48元(摩托车)至6182元(15吨以上货车和集装箱车)不等年费,台开恩鹤四市车辆按照该标准90%收费(次票制摩托车除外)。

江门20 14年度的车辆年票从2014年1月2日起征收,1月2日至4月30日为统缴期,逾期缴交的,按日加收应缴年费额2‰的滞纳金。凡江门市籍汽车、三区籍摩托车,须在统缴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到各地征费机构收费点办理缴费手续。其中汽车年票缴费点,蓬江、江海两区为建设三路的市区公路局征稽所,新会区及四市公路局征稽所各设缴费点。三区摩托车年费缴费点多就近在镇街设立,车主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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