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兴文交警“四项措施”严厉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
2013-12-14 12:04  浏览:257

为深入巩固“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厉查处辖区内摩托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超员载客、无牌无证驾驶、乱行乱停、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这一“顽疾”,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摩托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兴文县交管大队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层层动员,精心部署。大队高度重视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多次组织各中队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治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适时开展整治行动,扩大社会影响,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声势。为营造浓厚的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大队结合实际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社会公布了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重点,对摩托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报道,用鲜活的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调动群众参与摩托车整治行动的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摩托车集中整治的震慑性。

三是科学部警,严厉查缉。为切实提高摩托车专项整治成效,各中队在大队领导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组织、有计划、有规模、有效果的开展了整治工作。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凡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都一律依法进行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严惩不贷。

四是疏堵结合,落实便民措施。大队认真落实摩托车整治便民措施,简化流程,为群众办牌、办证和车辆年检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定期开展“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积极组织车管民警到偏远山区开展上门服务,让群众在最近的距离办理牌证,提高摩托车办牌办证率。

自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大队共查获无证驾驶摩托车45起,行政拘留45人,骑乘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20起,经民警当场教育后放行,经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辖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