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考虑区域实际需要和底层民生
摩托车载客经营,到底是要禁止,还是不禁止?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昨日再度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摩托车载客运营的限制权,被明确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一审稿曾规定,禁止使用拖拉机、货运车辆、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五类经营旅客运输,但二审稿将这些备受关注的禁止性规定删除。同时,对于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营旅客运输的限制权,也明确将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上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就草案修改召开论证会时,有与会者谈到,几类车的是否禁止不光要考虑车辆问题,还要考虑到区域实际需要和底层民生,以及严格执法的可行性。尤其是摩托车运营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其在城乡接合部屡禁不止,不发达地区更是市场需求很大,实际工作中也有专门批准组织营运的,因此有专家建议尊重社情民生,加以区分规范。
法委和法工委最终研究决定,关于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载客经营问题,应授权给各地级以上市决定。至于其他车型,有的已有上位法规定不宜重复,有的是否属于机动车尚无法定依据,因此不再纳入本条例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