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福州市公安局回复人民网网友“禁止摩托车通行”问题
2013-11-15 23:10  浏览:470

近日,有网友在本网网络问政栏目留言对福州“禁摩”提出疑问。14日,福州市公安局回复该网友。福州市公安局表示,市区限制摩托车通行是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均对摩托车采取严格限制的政策,禁止摩托车在市中心区域通行。

日前,有网友在本网网络问政栏目“有话问市长”上留言说:“五月时随团到了台湾几天,最大的印象就是台湾城市里的摩托很多。这不禁令人感到好奇,为什么台湾的城市不禁摩?”网友认为,摩托车很便宜,一个工人或刚毕业的大学生,花一两个月的薪水就能买一部摩托车。他们靠摩托车上班工作,摩托是一种很便利很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福州为什么要禁止摩托车通行呢?

对此,福州市公安局回复称,市区限制摩托车通行是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交通而言,摩托车是较为低效的交通工具,摩托车由于自身车速性能及其行驶的随意性,在行驶过程中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均产生较大干扰,影响了机动车的车速,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不利于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同时,摩托车交通违法现象比较普遍,成为城市交通的乱象之一。基于上述原因,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均对摩托车采取严格限制的政策,禁止摩托车在市中心区域通行。

福州市公安局表示,福州市限制摩托车发展的政策已经实行20多年了。限制摩托车发展是全国各大城市调整交通结构、保障交通有序安全的普遍措施。福州市区限制摩托车发展的政策出发点在于保障福州市中心城区整体交通的通畅与协调,通过引导公交等交通出行方式,提高道路利用率;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通过净化道路交通结构,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运行条件;促进福州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策略的实施,引导市民在中心城区逐步舍弃以摩托车为交通出行方式的个体交通工具。同时,福州市限制市区摩托车道路通行的措施至今已施行了7年。今年福州市进一步扩大“限摩限超电”范围是交通管理措施的延续,最终要在市区全面“限摩限超电”。

据了解,福州市政府从1992年开始,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市区摩托车牌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从2001年开始,市区摩托车停止新车上牌,只允许旧车更新。2009年11月26日,市区停止摩托车更新,摩托车逐年减少。同时,福州市政府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充分考虑道路资源、交通结构、市民出行等方面因素,逐步扩大摩托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限制通行的路段和区域。从2007年5月起,在五一路、五四路部分路段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时通行。2010年8月起在市区“四纵四横”14条道路“限摩限超电”。2011年1月,又延伸了16条路段和7座跨江大桥。2013年4月10日起,在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和二环路以外已实施限行的5条道路和2座过江桥梁实施“限摩限超电”。

链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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