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沪轻便摩托车连续3次未年检强制报废
2013-10-22 16:48  浏览:276

你的轻便摩托车几年没参加年检了?近日,为提高轻便摩托车年检率,使机动车登记系统中的“机动车状态”确实反映对应轻便摩托车的真实情况,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动长期未参加年检轻便摩托车排查清理行动。交警透露,今年起,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参加年检的轻便摩托车将依法强制报废。

日前,市民王先生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云山路近金杨路口处时,被巡逻至此的民警拦下检查。经查:王驾驶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涉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王先生次日到浦东交警违法受理窗口接受处理,承办民警调查核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对其处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强制报废。

交警表示,轻便摩托车属于摩托车,但不少市民常错把它当成助动车和电瓶车,对其定期检验情况并不上心。根据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明文规定:轻便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因此,交警呼吁,今年还未参加定期检验的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应尽早携带车辆行驶证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单(附本)前往车辆检测站参加检验。而存有车辆已自行拆解变卖等情形的车主,也应主动配合警方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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