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0月起西区摩托车将告别“黑户”
2013-08-16 08:50  浏览:248

8月5日,第八届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摩托车注册登记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6年9月30日截止。《办法》实施后,西区摩托车有望上户,将告别“黑户”时代。

西区非法摩托约7万辆

《办法》适用于金湾区、斗门区个人所有的摩托车,坚持“总量控制、限期登记、最终全面禁止”的原则,实行过渡性登记政策。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摩托车需求不放开。

据了解,目前珠海市西部地区约有非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7万余辆,由于这些摩托车无牌无证,管理难度大,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同时带来“两抢”违法犯罪活动增多、交通肇事逃逸侦破难、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制定《办法》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举措。截至2013年6月,珠海市注册登记可合法上路的摩托车共32036辆,其中西部地区29396辆,到2015年,西部地区摩托车基本达到报废期。

总量控制在14万辆左右

《办法》规定的申请人范围为:本地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限量注册登记上牌,非本地户籍人员不予注册登记上牌,集体户口原则上不予注册登记上牌。

《办法》采取以户为单位限量注册登记,每户可注册登记摩托车1辆,但农业户口每户人数5人以上(含5人)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增加注册登记摩托车1辆。经对西部地区户籍进行统计,西部地区上牌总量为14万辆左右。同时,《办法》规定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须持有驾驶证。

三轮摩托车不予登记

《办法》规定的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排量125cc以下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现有摩托车必须申请报废或注销后,才能在核定上牌指标内申请新车入户。《办法》规定每户限注册登记数量包括现有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

因此,必须申请报废或注销现有摩托车后,才能在核定上牌指标内申请新车入户。车管部门设立专门窗口受理和把关注册登记资格,群众不需再到其他部门开具证明。对炒卖指标、私自过户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车辆所有人所在户登记资格。

后续工作

在摩托车上牌到位后将全面开展“双禁”

《办法》强调规定摩托车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回收拆解,办理报废手续。根据国务院几部委最新联合颁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因此,此次西部地区上牌的摩托车到2026后可以自然淘汰。

西部地区摩托车上牌工作启动后,市公安局等部门将全面加强对西部地区摩托车的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异地号牌摩托车和不戴头盔、超载、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规范交通秩序。同时,将根据西部地区交通拥堵情况,在部分道路限行摩托车。在摩托车上牌到位后,珠海市将全面开展“双禁”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全面改善西部地区的交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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