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警方推出多项摩托车检验注销便民举措
2013-06-22 09:17  浏览:322

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起实施,然而一个多月来,仍有一些摩托车主存在逾期未年检或应报废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据了解,目前我市警方已推出多项便民措施,为办理摩托车年检、报废注销等业务的市民开辟绿色通道。

办理报废注销只需打个电话

根据新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市交巡警支队表示,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提前报废的,车辆所有人只需拨打12个机动车回收公司电话,回收公司将上门办理报废注销业务。

据了解,尽管新规已实施一个多月,但仍有一些车主不了解摩托车使用年限,不懂或不愿办理报废注销。而在一些城郊区域,“车辆能开且价格便宜”成为许多人的购车标准。

警方推出多项便民措施

从上个月开始,我市警方上门走访,督促和指导办理摩托车检验、注销业务。走访期间,摩托车所有人可直接将材料交给民警,由民警办理相关业务。

警方提醒车主,在检验有效期的前3个月内将车辆送到摩托车检验机构,即可“一站式”办理检验业务,领取检验合格标志。目前,市车管所和各县(市)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已开设“绿色通道”窗口,车主无需排队便可办理摩托车注销、锁定等业务;对七县(市)边远地区的摩托车,实行送检下乡。

此外,警方每月在市交巡警支队门户网站公告全市逾期未检验、未注销车辆及临近检验有效期、强制报废期的车辆信息。同时各区交巡警大队、各县(市)公安交管大队通过发送短信、邮寄明信片等方式进行告知催办。摩托车所有人也可拨打市车管所电话(0591―83404988)咨询相关业务。

严查逾期未年检、报废未注销等违法行为

接下来,我市各级交巡警部门将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摩托车逾期未年检、报废未注销等违法行为。

对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罚款20元、记3分处罚;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处以最低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予以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同时提醒,对于已灭失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市车管所或辖区县(市)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填写摩托车的车辆去向说明、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摩托车灭失注销业务。对丢失(被盗抢)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原件,到市车管所或辖区县(市)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锁定业务,该车即纳入警方管控系统,防止被盗抢车辆买卖转移,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便于警方打击违法犯罪。(12个机动车回收公司拆解点和12个摩托车检测公司联系方式请登录福州新闻网www.fznews.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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