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本月起外地转入河北张家口市机动车有新规
2013-03-11 17:16  浏览:539

河北省张家口市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外地转入机动车实施国Ⅳ标准的公告,规定自本月起,转入我市车辆环保排放标准至少要达到国Ⅳ,且注册登记未满两年。

国Ⅵ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此前外地转入我市机动车实施国Ⅲ标准,实施国Ⅳ标准后,可有效消减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据介绍,对达不到新标准或经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车管所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在此提醒市民转入车辆所需手续: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尾气检测报告;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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