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史上最高罚款已经来了,深圳电动车主们看着办吧
【深圳交警】今天发布的“冬季行动”截图
对于骑电动车的车主们而言,遵守交通规则,不冲红灯,戴头盔,老实走非机动车道吧。
至于深圳那些数以万计的外卖小哥们,在外卖平台的计时计费的法则之下会怎么骑车,他们该如何面对这个最高5000元级别的罚款?
从来,在以罚代管的处罚上,深圳向来都是敢为天下先,在全国大城市里遥遥领先!不多说了,拭目以待吧。
以下内容转发自 【深圳龙岗发布】
新规今起施行!最高罚5000元
深圳龙岗发布 2023-11-01 18:13 发表于广东
因为方便快捷还不“堵车”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人
出门首选交通工具
但是车主们注意
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来啦!
1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明确了违章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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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且处2000元罚款。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6.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温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