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2012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竞赛规则》调整的说明
2012-03-16 16:16  浏览:639
各有关单位、俱乐部、车队、摩托车越野爱好者:

为推动摩托车越野项目的发展,满足广大爱好者参赛的愿望,我会将2012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竞赛规则》作如下调整:

一、2012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比赛组别为:

(一)国产110CC车型青少年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进口150CC车型A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国产150CC车型B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四)国产250CC以下车型A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五)国产250CC以下车型B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进口250CC车型A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七)进口250CC车型B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比赛办法:进口150CCA组、国产150CCB组;国产250CC以下车型A组、国产250CC以下车型B组;进口250CC车型A组、进口250CC车型B组同场比赛,分别计算成绩。

三、参赛资格:

(一)必须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有效的相关级别的参赛执照。

(二)必须购买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

(三)参赛护具符合有关规定。

(四)2011年(含)以后没有参加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专业125CC车型组和国产250CC车型以下组的车手,可参加国产250CC以下车型B组和进口250CC车型B组组别的比赛。

(五)参加国产250CC车型以下车型A组和B组的车手可兼项参加进口250CC车型A组或B组的比赛。

四、参赛车辆:国产250CC车型以下B组参赛车辆不用注册,但必须遵守有关改装规定,必须通过赛前车辆检查。

五、成绩计算:个人参赛者不计算团体成绩。

六、如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有问题和建议,请于2012年2月29日前回复我协会。联系方式:电子邮箱:motocfh@sina.com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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