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道路行驶的通告
2011-12-29 09:41  浏览:809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南山和福田、罗湖、盐田四区内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上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三、上述禁行时间、禁行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持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手续的摩托车,可以在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新区非禁摩区域内行驶,但不得进入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或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新区禁摩区域的道路行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深圳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的通告》(深公通字〔2007〕8号)。

六、本通告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有效。

深公通〔2011〕791 号

深圳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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