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西藏自治区将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
2015-08-29 23:01  浏览:383
西藏自治区将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
 
本报拉萨讯(记者 张黎黎)日前,西藏自治区公安、国税、工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等单位联合向各地(市)下发了《关于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为《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我区近期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目前,拉萨市已完成组织申请代办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的企业人员开展机动车管理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具体工作将如何开展,相关部门又将如何各司其职促使该项工作更好开展,记者将一一解读。
 
◆摩托车销售企业:
 
正对服务站店面进行装修
 
“根据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机动车登记规定》,近期,我区将启动并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摩托车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意见》要求,申请代办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的摩托车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销售专门品牌摩托车的专卖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许可证件齐全有效,摩托车销售量稳定,单位信誉良好。且具有办理机动车登记专用办公场所,供登记车辆停放,专卖店查验的场地面积能够满足实际业务需要,配备复印机等硬件设备,摩托车带牌销售站(点)工作人员至少2人,须经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培训合格(在车管所随岗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后核发上岗证,上岗证式样由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定点指定制作。摩托车带牌销售点名称和外观标识要求统一,以‘XX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摩托车带牌销售登记服务站’的名称对外代办摩托车登记业务。”区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据了解,当前,拉萨市申请代办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的企业人员培训工作已结束,这些企业正对摩托车带牌销售登记服务站的店面进行装饰和装修,届时,拉萨市的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将全面展开。
 
◆税务部门:增设摩托车带牌销售优先缴纳窗口
 
8月26日上午,正在拉萨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服务大厅进行摩托车“带牌销售”业务咨询市民告诉记者:“我认为摩托车车主并不是不愿上户,而是因为之前办理手续需要多头跑路,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开展后,我区尤其是农村牧区摩托车无牌无证突出问题会得到根本解决。”“为提升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便民服务水平,我们已经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摩托车‘带牌销售’优先缴纳窗口,方便销售企业集中办理业务。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启动后,车辆购置税由销售企业在确认销售事实后,采集购车人个人信息,持摩托车相关法定手续到车辆购置税大厅完成涉税申报、垫付相应税款并开具税收完税凭证,购车人确认完税凭证相关个人信息及税款金额无误后,再向销售企业支付相应税款。对摩托车纳税申报时,可确定车辆类型和最低计税价格的,不再查验车辆。”拉萨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局长土登说。
 
◆接到申请后:
 
5日内安排查验员上门
 
据介绍,摩托车带牌销售企业,可以代办本企业销售的国产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但对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代办摩托车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明确“带牌销售”业务范围,严禁超出许可范围代办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摩托车销售企业在批量进货后,可向摩托车注册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摩托车售前集中查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接到摩托车销售企业的申请后,将于5日内安排查验员上门,确定摩托车号牌号码、发放号牌,并记载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经销企业应当将摩托车号牌安装在对应的已查验摩托车上,供购车人挑选。摩托车销售企业应在5日内持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料及密封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到税务部门、保险公司和车辆管理所,缴纳税费、保险费,申请注册登记。车辆管理所审核相关资料,核对信息后一般在1日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交摩托车销售企业。摩托车销售企业代办注册登记后,会在3日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并将保险单存根联交还机动车所有人。
 
◆避免未缴税车挂牌上道路行驶
 
多部门建“带牌销售”日常监管机制
 
据了解,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启动后,我区各地(市)公安、国税、工商和保险监督等部门将加强工作协调,定期交换摩托车纳税、注册登记和工商监管等信息,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联合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运行情况检查,协同解决摩托车“带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车辆购置税管理机关、车辆管理所、保险公司将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定期对摩托车“带牌销售”企业销售数据进行三方信息比对,避免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摩托车挂牌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制定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制度,建立摩托车“带牌销售”经销企业代办人员档案,督促摩托车销售企业将摩托车“带牌销售”的业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并严格遵照执行,杜绝违规办理牌证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法加大流通领域摩托车商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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