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临汾交警启动2015“摩托车安全工程”
2015-03-06 09:39  浏览:328

今年,临汾交警启动了“摩托车安全工程”。交警部门将先期对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进行佩戴头盔安全宣传提示,随后将对不按照规定佩戴的人员进行处罚,逐步规范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昨日,记者从临汾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保证社会交通安全,今年,临汾交警启动了“摩托车安全工程”。交警部门将先期对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进行佩戴头盔安全宣传提示,随后将对不按照规定佩戴的人员进行处罚,逐步规范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2014年,临汾市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604起,死亡255人,受伤635人。其中,摩托车肇事导致的事故次数197起、死亡78人、受伤204人。摩托车是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农村群众出行的主要工具之一,在为人们出行提供快捷、便利的同时,也因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不但带来交通安全隐患,甚至给人们的生命带来威胁。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成为该类型事故发生伤亡的主要原因。

临汾交警提示,佩戴头盔可以保护头部安全。摩托车发生意外时,因头部保护不佳造成死亡事故的,占摩托车死亡事故的94%。佩戴头盔时,最好选择全盔,然后依次是揭面盔、半盔。全盔不仅保护头脸,还保护颈部。请购买经过国家3C认证和符合GB标准的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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