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骑摩托车抽烟也将被罚款 台湾“交规”处罚越来越严厉
2014-12-24 10:01  浏览:331

台海网(微博)12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连金)台“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未来岛内民众骑机车(摩托车)、开车时抽烟影响他人安全,将被罚款600元(新台币,下同);而汽车轮胎胎纹深度如果不符合规定,也可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句话,如此重罚,为的是维护交通安全,提醒民众珍惜生命。实际上,台湾方面不断在修正交通法规,有些看起来“苛刻”,比如骑自行车酒驾要罚款,行人走斑马线用手机罚300元;有些却是开创性的,像避免交通“大打结”,台中祭出“百货公司周年庆条款”;有些则存在争议,比如夜骑单车无灯将罚;但其出发点与用意都是良好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些你可能不知道的台湾交通法规。

单车酒驾、机车烟驾都罚

全球现在都在严抓酒驾,但你可知道,在台湾地区,喝酒后连自行车也不能骑哦!

台“立院”去年12月通过相关修法明确规定,自行车、三轮车等慢车驾驶人行进期间使用手机、酒驾,最高罚款600元,如果驾驶人拒绝酒精测试,将罚1200元。台北市在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据台“警政署”统计,从4月1日至11月30日,已有607人因自行车酒驾被取缔并罚款。

而昨天,台“立院”又通过相关修法,条文明定汽车、摩托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手持香烟、吸食、点燃香烟致有影响他人行车安全之行为者,处600元罚款。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丁守中表示,根据统计,高达84%的台湾民众反对汽车、摩托车行进间的吸烟行为。

强制小型车后座系安全带

2011年元旦,在台旅游的孙中山孙女孙穗芬,乘车由台北前往桃园机场途中,其乘坐的汽车遭相向车道一辆失控汽车严重撞击,当时坐在右后座的孙穗芬因未扣安全带而导致重伤,于当年1月29日身亡。孙穗芬车祸引发了台湾舆论对强制规定后座乘客系安全带的呼声。

因此在2011年4月22日,台“立院”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增订“孙穗芬条款”,汽车(包含小客车)上路,不只正、副驾驶座,后座也要强制系安全带,违者开罚1500元;若行驶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加倍罚3000-6000元。出租车司机要告知乘客,若乘客未遵守则罚乘客。

行人过斑马线玩手机罚300元

今年5月底,新北市一名48岁的颜姓妇人违规横穿马路时,在路中央低头玩手机站了23秒,结果被撞双腿骨折,受伤的妇人最后也被警察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违规横穿马路开罚300元。昨天,台“立院”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把该条文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行人过斑马线时玩手机也要罚300元。

昨天,连署推动该条款修法的民进党籍“立委”邱志伟告诉导报记者,该条文推动修法的缘由是,行人于行走间低头使用手机、电脑或其他相似功能装置进行数据通讯的情况日益严重,不但损及自身安危,也影响交通顺畅。而美国相关研究报告就指出,走路时收发短信的行人,在过马路时出现至少一种不安全行为的几率是一般人的4倍,比如遵守交通规则、跨出人行道之前未观察有无来车,穿越路口的时间也比一般人平均多出18%。

卖场周年庆促销还须疏导交通

台湾岛内每当有大型卖场或百货公司搞周年庆或折扣促销活动时,总是能吸引大批消费者来抢购,但同时也导致周边交通“大打结”。这种光顾着赚钱,而把交通压力和外部成本转移给警察的做法,让相关部门十分有气。

于是,台中市在今年5月“开出第一枪”,在全台首创“周年庆条款”,修改道路使用法规,要让业者承担起交通责任。该条款要求业者在办活动前,必须先向政府提出交通疏导计划,获得通过才能办活动,一旦违规,最高可罚10万元,而且可连续处罚。如果周年庆为期14天,每天罚10万元,可罚140万元。

在交通堵塞方面,台北市交通大队也指出,当有两车行经狭窄巷弄,因空间问题,双方会车并没有路权优先问题,若双方互不相让,造成交通堵塞,就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双方都会被开罚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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