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1月1日起摩托车未配备头盔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2014-11-03 10:01  浏览:246

从11月1日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交管部门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据了解,摩托车因其机动性好、油耗低、对道路要求不高的特点,深受我国各农牧业生产地区群众的喜爱。但因为其安全性能较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体将直接面临冲击,造成死伤的可能性极大,再加上部分群众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大提高了死亡的概率。各地群众都戏称摩托车为“肉包铁”。

今年10月18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驾驶行为,降低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引起的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生产企业要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产品的安全质量,加强新产品的出厂前检验,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要求,从2014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二轮摩托车产品必须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路面执勤民警要持续加强对路面管控、路检路查。对无牌无证、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一律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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