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托艇联赛
2014中国摩托艇联赛竞赛规程
2014-04-18 16:26  浏览:629

2014中国摩托艇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站:5月1日-3日 广西柳州

第二站:5月24日-26日 重庆彭水

其它赛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1、中国方程式摩托艇竞速赛

2、坐式水上摩托(1100cc标准款)竞速赛

3、立式水上摩托(701cc以下)竞速赛

4、坐式水上摩托水上飞人赛

三、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加竞速赛的队伍为2013年中国摩托艇联赛参赛队。其它队伍如需参加,须符合中国摩托艇联赛准入标准并于赛季前一个月前向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获得参赛资格,获得参赛资格的队须参加本赛季联赛全部各站的比赛。

(二)报名参加水上飞人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可为2013赛季联赛参赛队之外的运动员(报名选手均需通过专项技能测评后方可出场参赛)。非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2014年度会员的选手需经过赛事技术委员会考察,并交纳500元报名费后才可参赛。

(三)除水上飞人外,报名参赛选手须为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会员,持有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和摩托艇驾驶证,并代表某一省市或俱乐部。

(四)参赛选手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癫痫病、视听觉障碍等身体疾病,具有持续200米以上的游泳能力,且需具有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与医疗保险。

(五)参赛单位和参赛运动员对参赛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并自主决定参赛行为,一旦报名参赛则视为参赛者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并放弃追究相关赛事单位责任的权利。

四、参加办法

(一)各队可根据现有人员及器材情况进行报名,其中竞速赛项目每队每项限报两条艇,水上飞人项目每队最多可报4人参赛。

(二)各队可根据参赛人数填报领队、教练员、机械师、工作人员等,但其与参赛选手(不含水上飞人选手及其操艇员)的最大比例不得超过1:1。

(三)参赛选手(含水上飞人选手及其操艇员)及限额内的队伍工作人员比赛期间的食宿与当地交通由我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其它费用自理。

(四)参赛器材由各参赛队自备。其中,方程式摩托艇比赛限用原厂60马力、排量1000cc以下的四冲程汽油发动机(齿轮比及螺旋桨等可更换)。除水星60EFI发动机外,使用其它品牌、型号的发动机需提供相应的检测器材、检测软件和数据线等;艇壳及其它方面需符合UIM规则的规定。坐式水上摩托比赛器材限用雅马哈1100cc(国产三江SHS1100水上摩托需符合有关要求,否则将禁止参赛或赛后取消比赛成绩)四冲程水上摩托,且不得改装。立式水上摩托竞速赛比赛器材限用雅马哈Super Jet Ski 701型,且不得进行超出规则原厂级限定的改装;水上飞人比赛的比赛器材品牌、型号和功率等不限。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摩托艇竞赛规则和中国摩托艇联赛比赛细则。参照执行国际摩托艇联合会相关项目竞赛规则。

(二)中国方程式摩托艇竞速赛分环圈竞速和对抗PK两项比赛内容,按照国际摩联场地赛轮次得分表(附后)分别计算三轮环圈竞速赛和对抗PK赛的得分,根据得分和排定各艇竞速赛的最终名次。

比赛先进行排位赛,根据各艇30分钟内最多11次通过终点线中最快一圈的时间计算排位赛成绩并依此排定排位赛名次。

环圈竞速赛比三轮,采用集体出发,第一轮出发位置根据排位赛成绩确定,其它轮次根据前一轮的成绩确定,比赛时间为20分钟+1圈,以各艇结束比赛时完成的圈数和比赛时间确定各轮比赛的成绩和排名。

根据排位赛成绩最多取前16名按淘汰赛编排表分组进行对抗PK赛,胜者进入下一轮,负者被淘汰。其中,1/8决赛采用单败淘汰,其它轮次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轮次被淘汰的艇根据该轮各艇的最好成绩排定名次,依次确定前16名的排名。

(三)水上摩托竞速赛为环圈竞速赛。比赛前先进行排位赛,根据各艇20分钟内最快一圈(前两圈不计)的时间计算第一次排位赛成绩并依此排定名次;取第一次排位赛前10名参加第二次排位赛,根据各艇10分钟内最快一圈(前两圈不计)的时间计算第二次排位赛成绩并依此排定前十名的排位赛名次。

环圈竞速赛比三轮,采用集体出发,出发位置根据排位赛成绩和前一轮比赛成绩确定,比赛时间为15分钟+1圈,以各艇结束比赛时完成的圈数和比赛时间确定各轮比赛的成绩和排名。按照国际摩联水上摩托比赛轮次得分表(附后)计算各轮比赛的名次得分,根据得分和排定各艇竞速赛的最终名次。

(四)水上飞人比赛采用分组同时出场、集体比赛、逐步优选的形式组织,每组4-6人,比赛时间为5分钟。根据运动员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动作得分、动作完成情况、编排情况和附加分等计算得分并依此确定成绩与排名(比赛细则另发)。

(五)除水上飞人外,参赛运动员不得共用发动机和赛艇。

(六)大会提供93号纯汽油,竞赛用机油由各队自备。

(七)运动员须自带头盔、救生衣和保暖服等个人装备,其中水上摩托需佩戴正规合格的护腿、护甲等防护装备,装备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则不准参加比赛或不予计算成绩及排名。

六、裁判员

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或奖杯),前八名颁发证书。

(二)根据比赛名次计算选手的个人积分。

(三)各项目根据参赛人数最多取前12名颁发奖金(奖金发放方案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4月20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电话:010-67113728,传真:010-67112793,电子邮件:cnmotorboat@126.com),每站比赛前三周明确具体参赛人员。

(二)裁判长与航程裁判需于赛前5天到赛区报到,其它裁判员和技术人员及各参赛队请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三)赛区联系电话另行通知,赛事日常联系电话:010-67113740 联系人:胡海平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际摩托艇联合会场地赛各轮次得分表


 

国际摩托艇联合会水上摩托得分表


 

2014年中国摩托艇联赛竞赛日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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