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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下乡政策带动销售持续升温 我市共发放补贴资金834.5万元
2011-03-11 17:28  浏览:477
  摩托车下乡是国家继家电下乡之后的又一项惠农强农政策。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摩托车销售持续升温,截至3月8日,我市共销售摩托车14121台,发放补贴资金834.5万元。据了解,摩托车下乡政策将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

  农民购买摩托车下乡产品享受的补贴标准是:按摩托车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我市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发放继续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的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储蓄存折账户上;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据了解,为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我市设立了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对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定期对乡(镇)财政所进行业务检查,督促乡(镇)财政所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我市切实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产品质量、价格、宣传、促销活动、售后服务、退换货、信息系统和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产品和欺行霸市等行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农民投诉,对不履行承诺或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的销售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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