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经开区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摩托车下乡政策,于2013年1月31日执行到期,经清算,经开区累计销售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307辆,销售额148.28万元,累计兑付补贴金额17.33万元。为做好本次补贴清算工作,该局一是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与关闭后的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完全吻合;二是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购买车辆的补贴资金,既确保资金安全,又做到应补尽补。
摩托车下乡政策的有效实施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在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便农惠农上取得显著效果,也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