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男子明知摩托车为赃车 伪造买卖合同被识破
2011-03-07 11:29  浏览:720
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摩托车

  来自潼南县交巡警大队正兴街平台 明明是偷来的摩托车,偏偏要伪造一张买卖合同,称车是买来的。本月1日,自作聪明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落网了。尽管怀揣着那张被他视为护身符的买卖合同,田某某仍未能逃过交巡警的法眼。

  1日晚,平台当班负责人李恒生带领民警李政、协勤蒋红武上街巡逻。行至中医院旁一小巷时,巷子中停放的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引起他们的注意2月21日,位于桥南大道的顺众汽修门市负责人来报警,称有两辆摩托车被盗。眼前这辆摩托车与失窃车特征非常相似:豪爵牌摩托,右把手捆着细铁丝,车后有一个用胶带扎成的圈……

  民警立即电话通知失主吕先生。经现场辨认,吕先生确定这辆摩托车正是他失窃的那辆。小巷中只见摩托不见司机。民警换上便装,在小巷口蹲守。

  众人等了近两小时,晚10时,一名年轻男子从街边网吧走出,径直走向目标摩托车,将车钥匙插入钥匙孔内。说时迟那时快,潜伏民警飞速上前,将男子按在摩托车车座上,顺利将其控制住。

  男子姓田,23岁。在男子身上,民警搜到一些诸如扳手、夹钳等盗窃工具,还有一份摩托车买卖协议。协议中,买方是田某某,卖方竟是顺众汽修门市,上面约定:摩托车以500元价格卖给买方。“你看嘛,这个车是买来的,不是偷的…”田某某忙着辩解。

  不想这惹恼了在场的失主吕先生:“谁卖给你的?明明是偷的!”见车主现身,田某某只好交代:“我也就做了这么一回……”

  经查,田某某是潼南某汽修厂的漆工,此前没有犯罪记录。他交代,之所以虚构这样一张买卖合同,是为掩人耳目,以证实车辆的来源正当。截至记者截稿,两辆失窃摩托车已被追回。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