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郴州市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意义
2011-01-04 09:37  浏览:881

郴州市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意义

城市交通是城市的一张名片,是最大的投资环境。在市城区指定区域路段限制摩托车通行,意义重大。

一是创造一个良好公平竞争营运秩序的需要。目前,在市城区通行的摩托车绝大部分从事“摩的”非法营运,既抢占了城市公交及出租车市场,又偷逃了国家税费,造成了我市客运市场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限制摩托车通行,将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交通运营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营运环境。

二是实现道路交通供需平衡的需要。研究表明:一个城市摩托车越密集,其现代化综合指数就越低。摩托车的道路通行效率低,静止状态虽然占地面积少,但行驶中占用的道路面积与汽车一样。目前,我市城区汽车拥有量达6万余台,且按13%的速度递增,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负荷大。在市城区指定区域路段限制摩托车通行,可以有效减少缓解道路交通压力,解决道路交通拥堵突出的问题,提高道路利用率和通行率。目前全国已有170多个城市对摩托车采取了禁行或限行措施。

三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摩托车机动性大,安全系数低,交通事故赔付能力差,车主本人及乘坐的群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绝大部分因此致贫,甚至倾家荡产,严重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面对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在市城区部分区域路段限制摩托车通行,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助于为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四是预防、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两抢一盗”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公愤。限制摩托车通行,有利于遏制“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限制摩托车通行范围及管制时段

1、限行区域:(1)由107国道、五岭大道、万华大道、青年大道、郴州大道、苏仙路、协作路、劳动路、国庆北路组成的合围区,含除107国道外的组成合围区边界的道路。(2)武广高铁郴州西站的站前匝道、进站口、出站口道路禁行。增湖路除当地村民的摩托车外,其余摩托车禁行。

2、限行时段:全天24小时。

3、限行的辅助工作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市城区籍摩托车牌的注册登记手续。湘LO、湘LA、湘LB、湘L2、湘LN城区号牌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今后,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限制摩托车通行的区域道路将逐步扩大,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通告。

郴州市城区限制摩托车通行的背景

(一)安全情况。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据统计,自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我市城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月均达1389起,其中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达994起,占71.5%;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月均19起,其中摩托车肇事逃逸案件14起,占73.7%。摩托车稳定性差、安全性能低,尤其是部分摩托车无牌无证、未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抵御风险能力差,赔付能力低,加上摩托车机动性强,交通肇事后逃逸现象严重,给事故受害人造成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极大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路面行车秩序情况。摩托车在市城区交通违法情况突出。摩托车具有机动、灵活的特点,加上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交通法规,突出表现为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调头、随意变更车道,超速超载、乱停乱放、横冲直撞、非法安装伞具、使用假牌、无证驾驶等,在干扰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的同时,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在交通秩序整治中,不少摩托车驾驶人强行冲卡,严重妨碍执法工作,扰乱了执法环境。

(三)治安防控工作情况。摩托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两抢一盗”的主要交通工具。据统计,2010年3月1日至9月1日,市城区“两抢”案件共发生474次,月均发79起,利用摩托车抢夺共211起,月均35起,占41.3%;在盗窃作案时,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占41.6%。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摩托车机动性强、速度快、目标小、路况要求低的特点,逃避公安机关的防控、查处、打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四)营运情况。摩托车非法营运情况严重。据统计,目前在市城区参与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达8000余辆,90%以上的“摩的”司机是来自郴州市各县(市)区及周边地市的,管理难度非常大。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直接扰乱和破坏了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合法营运人员的利益和权利,侵犯了正规营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公共交通事业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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