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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近11万辆摩托车3年未年检 逾期将注销
2013-08-03 14:05  浏览:275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截至7月,福州市逾期3年未参加年检的摩托有近11万辆,重中型货车有461辆。警方提醒车主,请在11月前参加年检,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法律规定,摩托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据悉,截至7月,福州市逾期3年未参加年检的摩托车有109950辆,重中型货车有461辆。警方已于7月30日在交巡警支队官方网站(http://jxj.fuzhou.gov.cn)发布公告,请车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逾期未年检车辆送检。逾期未办理的车辆,警方将予以注销。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警方将予以“警告、扣留车辆和记3分”或“罚款20元、扣留车辆和记3分”的处罚。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对当事人处以最低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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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手续这样办

对于即将达到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车主应当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供车辆交强险保单、行驶证、送检人员身份证明(由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将车辆送到检验机构,即可“一站式”办结检验业务,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只要拨打机动车回收公司的电话,机动车回收公司将全程办理车辆报废注销业务。

对于已灭失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或各县(市)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填写车辆去向说明、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业务。

对于丢失(被盗抢)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派出所开出的报案证明原件,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或各县(市)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锁定业务,该车即纳入警方管控系统。

警方表示,将结合本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持续开展摩托车、重中型货车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逾期未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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