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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专卖店“带牌销售”不得加价销售
2011-03-04 14:31  浏览:559

摩托车专卖店“带牌销售”不得加价销售

1日起,全市各县(市、区)(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除外)全面推开摩托车新车直接在具备资质的摩托车专卖店“带牌销售”,消费者只需凭身份证就可购买。2日本报对此进行报道之后,许多读者来电咨询,小车能否“带牌销售”,摩托车车牌能不能买卖等等。昨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相关负责人。

车牌不能卖可自留

市民洪先生:“别人有一个吉祥车牌号,我想买过来挂在自己的车上行不行?”

市交警支队车管科副科长王培欣:车牌不能买卖。拥有“吉祥号牌”的老车主如果将车转卖给新车主,新车主不能沿用“吉祥号牌”。如果老车主不准备使用老号牌,该号牌将重新放入选号库。机动车过户,车牌重新发放。

虽不能买卖,但车牌可以自留。自留条件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且要去进行机动车报废才行。如果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老号牌的,车管所将把其收回并重新启用,供市民选取。

收费标准要对外公示

市民刘女士:专卖店会不会加价销售车牌号码比较好的摩托车?

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陈团和:“带牌销售”的摩托车专卖店严禁加价销售或变相加价销售带有“吉祥号牌”的摩托车。专卖店应将“带牌销售”的摩托车信息全部向消费者公示,收费标准也要对外公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或变相加价收取额外费用。

去车管所报牌也行

市民张先生:没挂牌的摩托车还可购买吗?

王培欣:实行“带牌销售”的摩托车经销店必须是专门品牌专卖店,且具备销量稳定、信誉良好。有些店还不能实行“带牌销售”,卖的摩托车是无牌的,市民买了这些摩托车,可以到所在地的车管所报牌。

小车销售

暂不能“带牌”

市民李先生:小车能不能“带牌销售”?

陈团和:市民对小车的号牌比较讲究,为防止经销商私自加价销售“吉祥号”,小车目前不能实行“带牌销售”。1月24日,小型客车新车上牌不用再驾驶新车到车管所查验,交警部门派员入销售店查验新车,群众买查验后的新车,可以直接到车管所挂牌。目前,他们正在加紧调试网络系统,待条件成熟之后,在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店就可以选车牌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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