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池州:机动车上路行驶要过“绿色门槛”
2013-06-15 16:52  浏览:144

招商引资过程中设立“绿色门槛”,目的是将高污染项目挡在门外。而今,在池州大地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也有了“绿色门槛”,向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说“不”。日前,记者在池州市绿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有限公司看到,一台台机动车正在这里接受尾气检测,全程电脑控制的尾气分析仪通过对各种数据的比对分析,得出“合格”或是“不合格”的结论。随着今年4月份绿洁公司的投入运营,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近几年,雾霾天气成为关注度最高的环境问题之一,而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当中PM2.5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我市一直以来以生态环境优良,特别是空气质量状况良好让市民引以自豪。2012年,全年366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共365天,占99.7%。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共174天,占47.5%。但是,另一个持续增长的数据给“好空气”带来隐忧。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26万辆左右,其中主城区机动车就有7万辆左右,一些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给城市环境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工作由此提上议事日程。

去年9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通告规定,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据悉,目前全市已发放6000余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中黄色环保标志约500张。

配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的施行,我市“黄标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行工作即将开展。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限行工作启动后,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黄标车”首先在主城区部分道路限制通行,最终会在市区限行。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