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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首批残疾人“摩的”司机获补偿
2013-05-21 15:11  浏览:202

5月13日,格尔木为八名残疾人“摩的”司机发放摩托车回购补偿53320元,这是格尔木残联向残疾人“摩的”司机发放的首批回购补偿金。

为进一步改善格尔木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形象,由格尔木交警大队牵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禁止摩托车非法从事客运活动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市持有残疾证、从事客运残疾人摩托车的回购补偿工作。回购补偿车辆以市政府《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车辆为准。残疾人摩托车回购资金,由市残联支付给残疾人摩托车营运户。对持有本市户口和残疾证,从事客运摩托车业务的残疾人,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摩托车回购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民政局纳入城市低保户给予生活保障补助,生活特别困难的,由市残联负责从残疾人保障金中予以适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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