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
2013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车手装备安全规定
2013-05-15 00:49  浏览:380

2013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车手装备安全规定

第一条:车手装备
  1.1头盔
  所有训练和比赛的车手必须佩戴符合国际摩联指定安全标准的头盔。
  1.1.1标准
  必须使用符合2011年国际摩联技术条例第01.70条规定(见附件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头盔:
  - Europe  欧洲  ECE 22-05'P','NP'或'J'
  - Japan   日本  JIS T 8133:2000
         JIS T 8133:2007
  - USA    美国 SNELL M 2005
         SNELL M 2010
  1.1.2要求
  - 头盔须正确固定,佩戴合适且状态良好。头盔必须有经过下巴的带状“保持系统”。
  - 头盔可由一块以上的外壳制成。假设出现事故,头盔能以解开或切断带子的方法迅速而轻易地从车手头上移出。
  1.1.3操作规章
  - 在车检主管的监督下,在训练和比赛前对所有头盔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 如果发现头盔安全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车检主管有权撕掉头盔上所有许可标记并保存该头盔直到比赛结束。车手须用另一顶头盔请求车检主管的批准。在事故后,头盔需送交技术部门鉴定。
  - 头盔必须为原装,不允许任何结果上的改动。
  1.1.4在车手被准许参加练习、比赛前,技术主管进行如下检查:
  - 头盔适合车手佩戴。
  - 在正常固定后,系带不应从车手下巴下滑落。
  - 头盔不能由后面从车手头上脱出。
  1.2 护颈
  - 在全国摩托车越野比赛中,强烈建议车手使用护颈。
  1.3 护目镜
  - 不可使用易碎材质的镜片。
  1.4 靴子
  - 必须使用场地越野专用赛车靴。
  1.5护甲
  - 必须穿戴越野专用护甲(内、外甲均可)。
  1.6 其他安全装备和要求
   - 必须穿戴越野赛手套。
   - 为防止意外擦伤,必须穿着长袖骑行衫,及耐磨材料的骑行裤。

第二条:附则
  2.1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中国摩协进一步补充。
  2.2 本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3 本规则修改解释权属中国摩协。

附件一: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