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
2013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比赛规则
2013-05-15 00:20  浏览:731
2013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比赛规则
01 总则
01.1 参加2013年全国摩托越野锦标赛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内摩托车越野比赛通则》、《2013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比赛规则》、《2013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补充规则》、《车队注册管理办法》、《比赛执照管理办法》、《2013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国产比赛车辆注册办法》、《2013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国产比赛车辆改装技术规则》、《2013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车手装备及其它安全规定》。
01.2 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由系列分站赛组成。
01.3 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分站赛补充规则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摩协)审定公布。
01.4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摩托车锦标赛系列赛各分站比赛。
02 参赛资格
02.1 参赛车手必须持有2013年度参赛执照,参赛车队必须持有2013年度参赛执照。
02.2 参加国产110CC青少年车型组比赛的车手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150CC车型组比赛比赛的男车手必须是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车手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02.4 参加比赛的车手性别不限(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02.5 参加2012年(含)参加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进口250CC车型A组比赛的车手,不得参加国产车型组和进口250CC车型B组的比赛。
02.6 个人车手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并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参赛执照方可参加比赛。未满18周岁的车手参赛,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到达赛场陪同参赛,如其法定监护人不能到达赛场,需书面委托其它成年人对该车手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02.7个人报名参加比赛的车手,必须有一名工作人员到达赛场陪同参赛,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03 报名办法
03.1 参赛车队和个人车手必须在比赛通知或补充规则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03.2 参加比赛的车手由参赛车队和个人报名。参加比赛的车手和车队必须填写参赛报名表。
04 参赛办法
04.1 参赛人员:参赛车队报名和个人报名的车手。
04.2 参赛名额:参赛车队参加每一车型组比赛的车手不超过5人(国产110CC青少年车型组、150CC车型组参赛名额不限)。参赛车手不准兼项(如有例外,详见补充规则)。
05 车辆和护具检查
05.1国产110CC车型组150CC车型组国产车辆和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的比赛车辆,在每站比赛开始前的第一次检查时,除按有关规定检查外,须测量发动机容积,并加封铅封(或直接铅封)。第一回合、第二回合比赛结束后进行车辆封存(30分钟),如有投拆,则对投拆部位进行复检。如无投拆,则不再进行检查。其它参赛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05.2 在车辆检查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车辆检查及车辆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参加比赛。
05.3 所有在赛道上进行比赛的国产110CC车型组150CC车型组国产比赛车辆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的车辆发动机,必须有组织者进行的铅封,否则成绩无效。
05.4 每组比赛获得前6名车手的车辆(国产110CC车型组150CC车型组国产比赛车辆和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的全部比赛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进行封存,接受车辆复检。比赛组织者有权抽检任何比赛车辆。
05.5国产110CC车型组150CC车型组国产比赛车辆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比赛车辆的技术改装,应遵守中国摩托运动协会《2013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国产比赛车辆改装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改装。
05.6 不准用小级别排气量的比赛车辆代替大级别排气量的比赛车辆参加比赛(补充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05.7 专业比赛车辆必须符合国际摩托车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国产比赛车辆必须符合中国摩协的有关规定。
05.8 护具不符合规定者,禁止参加训练和比赛。
06 比赛项目
06.1 国产110CC青少年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06.2 150CC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06.3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06.4进口250CC车型A组个人赛和队赛。
06.5 进口250CC车型B组个人赛和队赛。
 07 比赛办法
07.1 各车型组均进行自由练习、计时赛、第一场赛、第二场赛。如某车型组参赛车手超出30名,则计时赛成绩前30名(或由仲裁委员会确定进入第一场赛、第二场赛的车手人数)的车手进入第一场比赛和第二场赛。正式比赛前各组别参赛车手允许观察路线一圈。
07.2 国产110CC青少年车型组每场比赛时间为10分钟加2圈,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每场比赛时间为15分钟加2圈,150CC车型组每场比赛时间为15分钟加2圈,进口250CC车型A组和进口250CC车型B组每场比赛时间为25分钟加2圈。如遇特殊情况,以《补充规则》比赛时间或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每场比赛时间为准。
07.3 计时赛发车顺序以车手号码为依据,号码靠前者,出发在前。
07.4 允许注册过的国产比赛摩托车,使用已注册过的不同国内企业生产的发动机和减震器参加比赛。
08 日程安排
08.1
第一天下午:参赛车队和参赛车手报到,行政检验、车辆检验。
第二天上午:各车型组自由练习和计时赛。
第二天下午:各车型组第一场赛。
第三天上午:各车型组第二场赛及颁奖
08.2 具体比赛时间及其它活动时间详见补充规则。
09 成绩评定(采用20名25分得分法)
20名25分得分法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得分
25
22
20
18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名次
16
17
18
19
20
                   
得分
5
4
3
2
1
                   
09.1 分站赛成绩评定方法:
见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比赛通则第27条。
09.1.1分站赛参加队赛比赛的车队不足三支的,(不含三支),不计算队赛成绩。
09.2 全年度成绩评定方法:
见全国摩托车越野锦赛比赛通则第27条。
个人报名参赛的车手,不计算队赛成绩。
09.2.1 全年度个人赛成绩评定方法:按参赛车手在每场比赛中的个人赛得分相加评定成绩。
09.2.2 全年度队赛成绩评定方法:按参赛车队在每场比赛中的队赛得分相加评定成绩。
09.2.3 全年度参加队赛比赛的车队不足三支的,(不含三支),不计算队赛成绩。
09.3 参赛车队和参赛车手可参加锦标赛其中的一站或多站比赛,并可参加全年度成绩评定。本条款只适合因人员伤病或因车辆损坏不能参加全部站次比赛的参赛车队和车手,不适用因违反比赛通则、比赛规则、补充规则的有关规定或因其它原因被仲裁委员会决定除名的车队和车手。
10 抗议和申诉:见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比赛通则第32、33条。
11 比赛车辆违规处罚:
11.1如比赛车辆发动机排气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取消本站个人及团体成绩,并取消违规个人和车队的全年度总成绩。
11.2如比赛车辆其它零部件不符合规定者,取消违规车手本站比赛个人成绩,如该车手成绩是列入计算团体成绩的2名车手之一,则取消该队团体成绩。
12 保险:
12.1 参加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的车手必须投保符合比赛规定的人身意外保险及附加医疗保险。
12.2 车手投保及理赔方法详见中国太平洋人寿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3年摩托车运动员保险方案说明》。
13 附则
13.1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中国摩协以补充规则形式补充。
13.2 本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13.3 本规则修改、最终解释权属中国摩协。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