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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开摩托拘役五个月

2013-04-17 11:042630广州日报

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多宗酒驾案件

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近日判决的数宗醉驾案件。

醉酒开摩托车“二进宫”

去年4月10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的罗某安又闯祸了。

去年12月23日凌晨1时40分许,罗某安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车上还搭了卢某秋。罗某安在行驶至东凤镇东海五路时,因驾车失控撞上了路边花基,事故造成卢某秋、罗某安受伤。

随后,公安机关在医院将罗某安查获。罗某安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5.7mg/100ml。

最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罗某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说法:

达到醉驾标准就将被追究刑责

法官表示,司机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将被处以拘役,即判处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的拘役。另外,危险驾驶罪系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醉酒驾驶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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