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即日起,市民凭身份证即可购买带牌销售的摩托车,车辆购置税、交强险等业务均由专卖店统一办理,大大节省了市民往返车管所报牌的时间。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车管科在南安市水头镇试点摩托车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并将向全市交警大队推广。
所有购车报牌手续
专卖店代为办理
昨日上午,在豪爵铃木水头4S店,一排崭新的挂着车号牌的摩托车摆放在店门口,引来许多市民围观。前日,南安交警大队共查验了这家店的20部摩托车,并安装上号牌,带牌销售。这些车号牌号段为闽C0001D~闽C0022D,均不带有数字“4”。
专卖店的老板林先生说,仅昨天就卖出了8部带牌销售的摩托车。专卖店还提供了临时行驶证,车主可以当场把车骑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等业务由专卖店统一办理。
据了解,市民凭身份证即可购买“带牌销售”的摩托车,还可委托专卖店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由专卖店统一向交警大队车管所提交《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购置税》、《交强险凭证》及车主身份证,提交材料至证件办理齐全,仅需一天时间。
店内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泉州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陈团介绍,摩托车专卖店“带牌销售”应该向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预约上门服务查验,专卖店必须提交“带牌销售”的材料有《机动车查验登记表》、车辆标准照片两张、车架拓印膜一张、摩托车的《机动车合格证》、非免检车或超两年未报牌应有《检验合格报告单》。
所在辖区交警大队领导将安排民警上门查验摩托车。民警在审核专卖店提交的材料后,将当场在《机动车查验表》上签注、确认。在上门服务的第二天,将全部查验的车辆受理录入。
摩托车专卖店在办理摩托车报牌手续时,已经缴纳了全部费用,专卖店不得向购车人收取额外费用。在摩托车专卖店内,对于摩托车报牌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均有告示。
对于已出售的摩托车,应立即删除其在公示栏上的登记信息。如果“带牌销售”摩托车转到其他车管所出售的,由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退办,并退回原《机动车合格证》。
所有启用号段
均不含数字“4”
据了解,泉州市将启用闽C0001A~闽C9999Z(I、Q除外)摩托车号段,且号段中不含数字“4”。
目前,全市(除鲤城区、丰泽区外)摩托车带牌销售的号段分别为:晋江市为闽C0001A~闽C9999A号段,石狮市为闽C0001B~闽C9999B号段,南安市为闽C0001D~闽C9999D号段,洛江区为闽C0001E~闽C9999E号段,德化县为闽C0001J~闽C9999J号段,安溪县为闽C0001L~闽C9999L号段,永春县为闽C0001M~闽C9999M号段,惠安县为闽C0001V~闽C9999V号段,泉港区为闽C0001Y~闽C9999Y号段。各县市区将陆续启动摩托车带牌销售便民措施。
摩托带牌销售 泉州市民凭身份证可购买
2011-02-26 11:16 浏览: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