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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学车收费标准 除摩托车外可浮动40%
2013-04-13 08:45  浏览:182

继省物价局出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新标准后,济南市于4月9日重新制定出台了收费标准,要求除摩托车培训费由培训机构自行制定外,其它机动车培训收费标准都可在省市基准价格基础上再上下浮动40%。

4月1日,山东省出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新标准,规定C1车培训费基准价格保持不变,继续执行2600元/人·期。考虑到各地市场差异,适当放宽浮动幅度,由现行上下浮动20%扩大为30%,其中济南、青岛市可浮动40%。同时,下放部分车型培训费价格管理权限,城市公交车A3、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车C5及摩托车等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委托各市制定。

12日,济南市物价局在其网站上公布,结合济南市实际,重新制定了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新标准从4月9日起执行。新标准规定,除C1车培训费按照省物价局要求的最大浮动40%外,新标准还明确了其它机动车培训费收费标准。

其中:A1、A2、B1、B2、C1、C2可在省制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在上下浮动40%范围内确定;C3、C4、C5可在市制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在上下浮动40%范围内确定;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价格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成本制定。

济南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对各类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培训机构各种违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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