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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言:深圳集中销毁摩托车 切莫让政策变了味
2013-04-08 11:26  浏览:207

笨重的钩机转动着履带,挥舞着铁臂,3600余辆电动车被悉数摧毁!对于深圳启动“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用“毁电”表决心时,深圳民间组织及车主代表发出了不同声音:公民财产,怎能被销毁?(4月5日  人民网)

近日,深圳警方为了表现“禁摩限电”的决心,集中销毁3600余辆被扣电动车,笔者认为“禁摩限电”政策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为了政绩而集中销毁被扣车辆不仅有违物权法,损害了车主们的利益,更变相损害了国家财产。

从新闻里可知,活动中所销毁的摩托车,都是通过行政处罚所扣留的。跟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第一百三十六条: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从新闻和条例中还可知,这批被销毁的摩托车是自处罚之日的六个月内车主均没有领取,这些长久没有领取的摩托车可以认为是无主之物,因为摩托车不是危险物品,所以应当进行拍卖或是变卖,变卖资产应当上缴国库。于此来说这些摩托车本身就属于国家财产。

所以,为了提高禁摩的积极性,为了宣扬官场政绩,把本是应当变卖上缴国库的无主财产,却进行统一销毁,这不是悄悄的突破了法律的红线,变相的损害了国家财产又是什么?

不过各地这样的现象不在少数,百度一下,几乎各地都有这样的现象。而且不仅仅局限在销毁摩托车这个现象上,一些地方,为了能高教育水平,主动劝说成绩较差的学生放弃高考;为了超前发展,抵押政府资产,让政府背负10年乃至100年的债务;为了案件破解率,严刑逼供制造一起又一起的冤案。最终纸包不住火,造假的高升学率换不来当地家长的信任,高额的举债只能让城市的下个十年无法发展,冤案假案终被巧合机缘给捅破。这些现象的根本就是在于执政者只把政绩放到眼中,为了政绩打一些违背法律的“擦边球”。

于此我们可以看到,不管出发点正确与否,但最终的结果却脱离了法律的界限。在不断呼吁讲真话、干实事的今天,各地执政者应该确保各项政策执行的合法性、和理性,切莫为了漂亮政绩的突破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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