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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研究解决车险“无责不赔”
2011-02-25 20:46  浏览:448

深圳研究解决车险“无责不赔”

央视披露国内车险“无责不赔”惯例,指其是霸王条款引起巨大轰动效应。昨日,深圳监管机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深圳正在着手研究解决办法。

昨日,记者致电深圳保险同业公会车险负责人,她正在参加行业有关车险商业平台的讨论会。她表示,关于无责不赔的案例被媒体报道后,在行内产生了很大影响,大家在讨论中也涉及此问题。不过,现在还没有结论。

昨日,记者致电深圳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部,曲小姐表示,去年接待过这方面的投诉,一起是机动车与摩托车相撞发生事故,摩托车是全责,但摩托车未按规定买交强险。还有一起是同属一个公司的两辆车,一辆是货车,另一辆是公务车,货车倒车时碰到了正在停靠的公务车,货车购买时保险是送的,两部车购买的是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曲小姐表示,通常我们会解释现在保险理赔就是这样规定的,投诉者也就不追究了。

昨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无责不赔的问题是老问题,也是老大难问题,在深圳存在不少案例。这一延续多年的理赔程序一下子改过来,在操作层面有问题。今年正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但能否达成,没有最终时间表。

据记者了解,车主对此事的想法很一致,即我在哪买保险,有了问题就找谁,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应当替投保人搞定。至于是有责还是无责,哪家公司最终出钱解决问题,是保险公司内部及行业内部的问题,不应当再麻烦车主。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深圳两年前就有讨论这一问题,现在初步计划解决的思路就是按车主的思路解决,但落到实处需要在行业内部建立起互信机制,需要精心设计“代位追偿”的制度。

名词解释:所谓“代位追偿”,一是权力代位,即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二是物上代位,即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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