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评测
留下“贵重”拎包要求试驾摩托 车主同意后再也没等到车回
2013-03-20 09:29  浏览:490
  南京市民谈先生是一个摩托车发烧友,他有一辆价值上万的品牌摩托车,平时开上街很拉风,他对自己这件藏品颇为得意。但去年需要周转一笔资金,他不得不忍痛割爱,将车放在西祠胡同上出售,定价为16000元。很快,就有一网友联系他,对方自称姓张,电话中,张某表示自己也是摩托发烧友,对谈先生晒出的宝贝心仪已久,张某没有还价,急着见面,说要看看这件宝贝,迫不及待想试一试。谈先生一听对方是行家,还是个爽快人,欣然答应,当天下午4点多钟,两人就在汉中门附近碰了头。

张某一看到这辆保养极好的摩托车,两眼放光,十分开心,并立刻支付了2000元定金给谈先生。随后,张某便要求试车,谈先生坐上后座,两人一同试车。可试到一半,摩托车没油了,两人随后来到加油站加油。天色渐黑,张某向谈先生表示,自己一直很向往与爱车人车合一的巅峰感觉,希望可以一个人试车,找一下这种感觉。为了打消谈先生疑虑,张某再次支付了500元钱,并将自己随身携带的腰包交由谈先生保管。鼓鼓的包里到底装了什么,谈先生一直很好奇,张某“无意”地将拎包的拉链打开,展示出里面一沓厚厚的人民币。谈先生一见人家如此有“诚意”,是一个爽快、大气的人,不遂了人家的愿倒显得自己“婆妈”,便收下包同意了。张某表示感谢后,骑上满油的摩托车开出了加油站。而谈先生抱着拎包左等右等等不到对方,打开包一看,原来那沓人民币只有上面一张是真的,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9月6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而被他盗走的车,已经以138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专做赃车收购的朱某。近日,法院对张某作出判决,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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