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上,苏州市吴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巡警中队的民警查获了一名饮酒驾驶无牌摩托车的驾驶人童某,由于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次累计记分达到了40分。
1月8日晚,童某在吴江松陵镇北门街附近某饭店吃晚饭,其间喝了一瓶啤酒。稍作休息后,他骑着摩托车回家。晚上8点左右,途经吴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兴路时,遇到执勤民警查纠,当即想调头离开。当时,执勤民警看见童某骑着一辆无牌摩托车行驶而来,突然又想调头离去,形迹十分可疑,当即上前拦下童某。民警闻到童某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味,怀疑他涉嫌酒后驾驶,经当场酒精测试,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且他无法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被民警带回中队接受询问。据童某交待,他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只有汽车驾驶证,摩托车是他向朋友借的。经查童某共有5项违法行为,被记40分。“一次记40分的情况以前在苏州大市并不多见。”吴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巡警中队民警介绍,童某还将“回炉重学”,重新考试学习。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处理办法
记分达到12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两次以上达12分或累计达到24分以上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又 是 一 例
违反5种交通法规
摩托司机被罚4912元 20日以下拘留
快报讯(通讯员 戴建中 记者 朱俊俊)这个摩托车司机,刚到南京,就被交警查出了5种交通违法行为:酒驾、使用伪造驾驶证、无证驾驶、无保险和车辆过检。每一种行为都很严重。为此,交警对他处罚4912元,并处20日以下行政拘留。
王某上个月刚从外地来到南京,在浦口区盘城街道的一个工地上找了份活干。1月8日下午1点多钟,他和几个朋友喝了点白酒,骑摩托车回家,正好遇上值勤的交警。交警在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王某嘴里有酒味,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2mg/100ml,已经属于饮酒驾驶。
但是,接下来的检查发现,王某的违法行为还不止这个。王某先是掏出了驾驶证,虽然照片和身份证号码都是他的,但交警输入警务通,发现王某的驾照在几年前就因为过检注销了。
随后,交警又发现,他所骑的摩托车,没有购买保险,而且也早已过了年检。
原来,王某一直在外地农村干活,买了辆摩托车后,出行方便多了,但是不愿多交钱买保险,驾照也不去年检。驾驶证过期后,就找假证贩子做了个假证,没想到,在南京就被交警查到。
童某的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记12分,奉1000元;
准驾不符记12分,奉200元;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记12分,奉200元;
未年检3分,奉200元;
未随身携带行驶证1分,奉50元,最终童某被依法处以奉1650元、扣证6个月,记40分的处罚。
王某的违法行为
1.摩托车无保险
处罚:摩托车交强险的双倍奉,312元
2.摩托车过检2次
处罚:200元奉,共400元
3.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奉
4.无证驾驶摩托车
处罚:200元奉,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处罚:1000元奉,暂扣驾照6个月(按照无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