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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月1日起 武汉市新城区摩托车禁止进三环内
2012-12-24 11:41  浏览:479

昨天,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出进一步加强本市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从明年元月1日起,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全天禁止外埠及本市新城区摩托车通行;三环线(含)以内区域所有立交桥、高架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地下通道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通告中所称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外埠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的,交警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可罚款100元,记3分;驾驶无号牌的外埠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的,交警除扣留车辆外,还将对无号牌的行为处200元罚款,对驶入中心城区的行为,处100元罚款,记3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外埠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的,交警可对无证的行为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驶入中心城区的行为,处100元罚款,记3分。

使用年限不到2年;过期上路行驶:扣车,罚200元

交警:再购超标电动车不划算

近日,市公安交管局“122”报警服务中心不断接到市民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咨询电话,询问黄牌(超标)电动车的办牌和使用年限等情况,市公安交管局为此专门作出答复。

据了解,我市超标电动车核发的临时号牌(黄牌)自2011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此类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

现在一些电动自行车经销点还在销售带牌的超标电动车是去年9月30日前,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办理的牌证。现在购买这类车属二手车。如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存在个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作为原登记车辆所有人,也存在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交警提醒:市民现在购买的已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使用年限仅一年零九个月,即到2014年9月30日,这些黄牌电动自行车将一律作废,不得上路行驶。届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按无牌证摩托车进行管理,即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民警将扣留车辆,对无号牌的行为处200元罚款;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驾车者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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