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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摩托车差钱写借条 小伙差点被吃“麻麻鱼”
2012-10-09 06:52  浏览:326

买辆摩托车,却引来一场官司。九龙坡的王强买摩托车时差3000元,写了一张借条给卖家。事后,他按约定付清了欠款并在借条上做了备注。没想到,卖家拿着剪裁过的借条将他告上法院。昨日,九龙坡区法院透露,法院一审驳回卖家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昨日,一提起买摩托车的事,家住九龙坡二郎的小伙王强气不打一处来。2010年9月20日,他在一个摩托车专卖店买了一辆售价为6870元的摩托车,当即付了3870元,剩余的3000元车款,他给店老板李明写了一张借条:“今借到李明人民币3000元,保证于2010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违约按每天增收5%的违约金另计。”

同年10月15日,王强还了2000元给李明。同年12月11日,王强将购车尾款及相关手续费650元交给了摩托车店的另一老板徐某。可一年后,王强被李明告上法院,喊他还钱。法庭上,李明拿出借条称,王强还差他3000元,“不过借条曾被水浸湿,我将备注栏裁了”。对此,王强表示,借条是他写的,但在该备注上他曾注明还了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3000元并非借款而是购车欠款,而“借条”实为“欠条”。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借条是重要的证据,即便借条被浸湿,借条持有人也会妥善保管而不会对借条关键部分予以裁剪。因此,借条浸湿了就将备注栏裁掉的解释不符合生活常理,结合证人证言,法院认定王强支付了购车款2000元,而事后支付的1650元履行了付款义务,故王强的3000元购车欠款已全部付清。最后,法院依法驳回李明的诉讼请求。

李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五中院。近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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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间借款最好选择银行转账

针对个体之间的借款,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勤提醒,作为还款人,如果一次性将借款用现金还完,可当场撕掉借条,若未能还清,可重新写借条,涉及利息时,日期与原借条的日期要一致。作为收款人,若对方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钱,避免自己被对方误认为债务方,撕毁借条时可保留一张借条复印件,已证明收到的钱为借款而非欠款。此外,段勤表示,最安全的方式是借贷双方都通过银行转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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