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重庆市璧山县开展摩托车整治 排查无牌无证车辆
2011-01-28 11:10  浏览:644
近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全县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凡是在璧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无牌无证摩托车,摩托车超速、超载、不戴头盔和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非法加装遮雨伞等违法行为都是属于此次整治的对象。

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目标是要求二轮摩托车无超载,三轮摩托车无非法载人;无牌无证摩托车排查登记率达到100%;摩托车上牌率、驾驶人持证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摩托车交强险投保率达到100%;全县摩托车销售点带牌销售率达到100%;非法拼装、报废摩托车和不属国家公告目录的摩托车,销毁率达到100%;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摩托车合法率达到100%;进入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厂、站、场维修的摩托车合法率达到100%;摩托车年审率达到100%;(九)收费停车场(库)停放的摩托车,牌证齐全率达到100%;城区主干道、重要支路及其主要路口无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

据介绍,按照“政府领导,街道、镇包村社,村社包农户”的原则,全县各街镇和村社要督促和动员无牌无证摩托车车主主动办牌办证,并在摩托车油箱右侧显眼位置张贴“限座2人、佩戴头盔、无牌无证不驾车”等安全警示标志,达到摩托车台台张贴、人人皆知的效果。

县交巡警大队负责人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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