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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车也在刑罚之列
2012-07-15 22:16  浏览:271

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作为农村村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因为面广、量大、管理难,摩托车“酒驾”现象极为严重,因“酒驾”酿成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受客观条件制约,农村地区在现代信息传播方面相对滞后,但对于农村地区的酒驾宣传,应比整治更为重要。

要把“酒驾”的危害讲透彻,把道理讲明白。各级组织、新闻媒体、交警部门应尽快消除部分群众的这种误解,讲清楚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醉驾入刑”的界定中,并没有排除摩托车驾驶人的“醉酒入刑”,让广大摩托车驾驶人自己在头脑中敲响警钟,引起重视。

以文明镇(村)创建为契机,提高镇村(居委会)干部酒驾宣传认知率。将村民日常交通行为写进村规民约,作为每年“守法村民”和“守法家庭”评选的重要条件,并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村民进行重点宣传教育,以期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的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逐年下降,平安指数年年上升。

以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为载体,加强农村乡村道路宣传阵地建设。以农村公交站点为例,在“村村通”道路上建造公交候车站台,达到覆盖全县乡村道路的目的。充分发挥乡、村综治组织的作用,建立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和乡镇宣传阵地,曝光酒驾行为和交通事故案例,用身边的人和事惩前毖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酒驾违法者的震慑力度。乡、村综治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动员、规劝摩托车驾驶人远离酒驾。交警部门在曝光交通违法时,有针对性对摩托车酒驾的典型案例后果和惩处重点曝光,扩大酒驾宣传的教育面。

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农村酒驾整治宣传的常态机制。不定期组建酒驾整治执法小分队通过酒驾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对农村酒驾“重灾区”及主要违法人群,制定有效措施,有的放矢,进行酒驾查处突击行动,形成社会整治网络,形成酒后驾车人人喊打的整治宣传氛围。扫除农村“酒驾”的监管盲区,力争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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