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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标成助力车卖 出了事故多赔6万
2012-05-13 00:37  浏览:450

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却因为一场车祸意外发现,这辆车的指标竟与机动车一致,于是,事故赔偿时本该由保险公司赔的钱,却因为当初这辆车按照非机动车购买的,没买交强险,只好自己承担。车主很郁闷,将厂家、销售商告了,要求他们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负责。

燃油助力车撞伤人

2008年2月,王可在浦口区一家轻摩维修部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2009年10月的一天,他骑着这辆助力车在桥林陡岗的乡村公路上行驶时,迎面撞上一辆摩托车

交警认定:刘强是饮酒驾驶,也未能定期对摩托车进行安全检测;而王可仍属于逆向行驶,而且车速过快。因而王可与刘强负同等责任。

虽然责任相同,但两个人的伤势却大不相同。王可没有大碍,而骑摩托车的刘强却脑部受重伤,被诊断为轻度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治疗花费了十几万元。为了索赔,刘强把王可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定,刘强损失共计14.8万余元,判令王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元,再加上超出交强险限额的2.8万余元,承担50%,总计赔偿13.4万余元。

是不是机动车,赔偿数额相差很大

这个结果让王可大呼冤枉:“我这明明是非机动车,哪来的交强险一说?”

原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王可的燃油助力车进行检测时发现,这辆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已经达到二轮摩托车的标准,由此看来,这辆车属于机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

王可得知这一检测结果,十分恼火,“燃油助力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我买的时候合格证上明确注明的是汽油助力自行车。”按照王可购车合格证上的注明,这辆车的确应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照,关键是非机动车也无资格投保交强险。

这样一来,王可的赔偿数额可就大不相同了。如果按照非机动车赔偿,他只需要赔偿给刘强14万余元损失的50%,即7万余元就行。但如今按照机动车赔偿,就要多赔6万余元。

由于购买时认定是非机动车,根本没有投保交强险,也无法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王可认为,这多出的6万元让自己承担,太亏了,“都怪厂家和销售商,他们欺诈消费者,明明是机动车,却打着非机动车的幌子来卖。”于是,王可将销售商和厂家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这6万元。

厂家否认这辆车是自己生产的

让王可郁闷的是,被告厂家提出了质疑,认为这辆车不是他们生产的。

王可拿出了合格证,可厂家指出了这张合格证的多处毛病:厂家正规合格证的颜色栏上有红与黑的设计,但这张合格证上只有黑色,正规合格证标识向左,但这张却居中,此外,这张合格证上的检测员是06,厂家则称根本没有此检测员。

厂家同时拿出了正规合格证,“这辆助力车的合格证是伪造的,不是我们公司生产的。这种助力车,公司2007年1月1日就停产了。”另外,厂家还说,王可手中的合格证上有一个JL-48Q的标识,“这就是助力车排量标识,表明车辆汽缸工作容积超标了,这是消费者自己不注意。”

销售商和王可都不认可伪造合格证的说法。“合格证是厂家自己制造的,印刷时间和版面可以随时调整,无法证明是伪造的,而且我根本不知道这个标识什么意思,也不清楚国家标准。”王可说。王可还从厂家网上下载了经营范围,上面明确标明包括燃油助力车。

销售商也不赞同伪造的说法,表示厂家的合格证,销售商也没有能力判别,认为厂家拿出的合格证很有可能是为了本案重新印刷的。“我们销售的是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而且我们是从厂家在江苏的分公司进的货,分公司就在常州。”厂家却否认自己在江苏开设了分公司,“我们没有分公司,也没有委托任何销售公司销售这类助力车。”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说,发生车祸后,非机动车经检测发现其实是机动车,最终个人承担赔偿的现象其实很多,只是大多数人不愿再起诉。因此,购买燃油助力车时,应仔细查看合格证、说明书等证件,与各项国家标准,一一对应,以免由于不知晓导致误把机动车当做非机动车购买,出现事故,只能自己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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