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闻
如何让电动车成为便捷安全的交通工具
2011-01-13 10:29  浏览:589

如何让电动车成为便捷安全的交通工具

电动车方便实用受青睐

“比自行车省力,比公交车方便,比小轿车灵活。”骑电动自行车多年的章师傅这样评价电动自行车。每天早晨6点半,家住市区新狮街道的章师傅骑着电动自行车送孙子上学,步行需三四十分钟的路程,骑电动自行车20多分钟就够了。

因为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电动车在城乡随处可见。“骑电动自行车省力,不用像公交车那样到站才停。它的车身小,灵活。”章师傅对记者说。

像章师傅这样选择电动车的人不在少数。去年11月,方先生买了一辆电动车。“我买了车就直接骑回家,很容易骑。”方先生乐呵呵地对记者说。

骑电动车无需考驾照,基本上不受年龄的限制,而且电动车价格不高,操作简单,因此深受大众的青睐。上下班高峰期,市区的道路上,大量电动车夹杂于车流之中。

如今,电动自行车在大学生中也开始走俏。浙师大的姚同学每天骑着那辆粉色的电动自行车,往返于教学楼之间。她说:“现在学校里骑电动自行车的同学有很多。骑电动自行车的时候,连人带车都是一道风景啊!很给力。”

电动车交通安全让人忧

上月29日,记者在市交警支队采访时,碰到交警在处理一起电动三轮车与机动车的刮擦事故。以电动三轮车拉货为生的徐师傅说,他到浙师大拉货,途经市区月亮湾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刮擦,轿车损失在1000元以上。经交警调解,他赔了300元。因为他没有驾驶证,车子又没有上牌照,电动三轮车也被扣了。

记者问徐师傅,电动三轮车最多能载多少货物。徐师傅说,他的电动三轮车有4只电瓶,拉300多公斤货物很轻松。拉货的电动三轮车市区非常多,有些车的功率比他这辆车的功率还大,有6只电瓶的电动三轮车可以拉上1吨货物。

据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统计,去年该大队辖区内发生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共有2275起,其中,电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有463起,电动车作为次要责任的有1815起。

主管部门治理动作频频,为何像徐师傅这样的事情仍接二连三地发生?“摩托车的速度,自行车的制动”,超标电动车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按理说,电动自行车应该是在人力自行车的基础上增加电动助力装置而衍生出来的一种非机动车,它应以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电动、人力两种驱动方式。以前,记者经常看见市民脚踏电动自行车骑行。如今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已没有人力脚踏装置了,即使有也是摆设,电瓶成为这种非机动车的唯一动力,速度也是大幅度提高。目前,市面上电动自行车种类多、型号杂,超标现象严重。根据有关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曾对电动车进行国家监督抽查。检查发现,近九成电动自行车超标。这些电动车上路就成了安全隐患。

2009年12月26日,叶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时,未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结果酿成大祸。当日,叶女士沿市区和信路自西向东行驶,18时左右,车行至东里村地段时与行人发生碰撞,致使行人当场死亡,叶女士自身受伤。

去年11月16日早上7点左右,吴女士骑电动自行车途经市区胜利街231号路段时,因避让前方行人致使车辆失控,与左侧正同向行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吴女士被货车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些骑电动车的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随意横穿车行道,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穿梭,闯红灯,严重危害行人、车辆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动车交通发生事故后,责任该由哪一方承担,该向谁理赔,往往成为案件处理时争议的问题。去年8月21日,在金华打工的贵州小伙蓝正品骑电动自行车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了,肇事司机当场逃逸。警方虽全力追查,但至今未找到肇事司机。蓝正品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巨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清贫的家庭再次背上债务。市交警部门主动为其申请了救助基金。

“这是针对肇事方逃逸,受害方因此造成经济困难的救济方式。”市交警支队陈瑶说,因为需要户籍所在地提供相关信息,蓝正品的救助基金申请暂未被批准。

电动三轮车禁止入城

另外一种电动车是被广泛用于货运的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安装有8只12伏的电瓶,设计时速甚至可达120公里/小时,其速度足以和摩托车相提并论。它身后的小车斗更是什么东西都敢装,载货量也非常惊人。据专门用电动三轮车运货的徐师傅透露,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装300多公斤货物一点都不稀奇。

电动三轮车超载又超速,电动车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于是,这种货运电动三轮车也就成了市区交通安全的流动炸弹———电动三轮车事故频发。

不久前,记者险些被一辆高速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所幸前方刚好有障碍物挡住了电动三轮车。

“市区交通事故50%左右与电动车有关。”市交警支队副政委伊瑞荣对记者说,在电动车中,要论危害最大的,当数大马力、速度快的电动三轮车。在市区街头,经常可见堆满货物的电动三轮车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仍然超速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

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以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三轮车,根据车速和质量不同,分别归类于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核定载荷不大于400公斤,属于机动车。为了规范电动三轮车的行驶,市交警支队于去年2月份开始着手进行专项整治,对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货运机动车不按规定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郭翎介绍:“第一阶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低限处罚。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后,再次被查获者,不但要被罚款、扣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去年2月份至今,该大队共处罚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1184起。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对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从严管理。对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规定的电动三轮车,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上牌和登记手续,不让超标的电动三轮车通过登记上牌流入市场。对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时间专项查纠和整治,依法进行处罚。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对超标、未登记、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从事货运的电动三轮车要进入市区,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市区一环以内;对驾驶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如何让电动车骑得安全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全市电动车的保有量近90万辆,市区逾20万辆。随着电动车各类矛盾的突出,如何管理电动车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的盗窃率居高不下,市民很无奈。去年7月份,市公安局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防范,推出了电动自行车户籍化管理措施。这项措施有利于解决电动自行车失窃后破案难、破案后的追赃难、追赃后的发还难等问题。据了解,市公安局在全市共设有500多处登记点,车主可免费到就近的派出所或交警中队等登记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户籍化管理登记。目前,市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近17万辆,超过总数的95%,其中金东区5万辆,江南4.8万辆,婺城区7万辆。

电动车发生事故后,理赔问题关乎车主的切身利益,以往,有很多的车主因为没有任何可提供保护的措施而吃哑巴亏。为此,去年8月,市交警一大队与保险公司联手推出了非机动车(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每年缴纳65元保费,发生交通意外后,第三方便可获得最高4万元的赔偿,驾驶员最高可获得3000元赔偿。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理赔难的问题。

要让电动车成为方便市民出行又安全的代步工具,对它一禁了之是不可取的,仅靠一个部门之力也是难以完成的,关键还得要质检部门管好源头、工商部门管好流通、交警部门管好路面,多管齐下,尽量规避安全隐患,实现安全出行。

据悉,浙江省即将出台针对电动车管理的规范条例,相信即将出台的条例有利于规范管理电动车,使居民行驶电动车出门多了份法律保障。届时,电动车管理将会上升到一个新的层面。

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解决超标电动车方案之前,郭翎建议广大市民:1.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2.先通过轻便摩托车培训,取得证照后再上路;3.参加保险;4.在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分的道路行驶时,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行驶。

伊瑞荣则建议市民戴头盔行驶电动车,规范电动车的警示标志,尽量不要在晚上行驶。

这些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保护作用,使市民出行享受方便时又获得安全保障。

电动车管理遭遇的尴尬

超标电动自行车应怎么管?执勤交警也经常为此困惑。民众也有不同的声音:“我们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车,为什么不能上路行驶?”如何有效管理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一个棘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且30分钟内脚踏骑行距离不小于2公里。

目前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符合这个标准的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电动车严重超标。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对电动车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近九成电动车超标。一些经销商只要有人买,他们就卖,甚至是误导消费者。目前,市区各网点所销售的电动车绝大部分为超标电动车,是没有依法经过鉴定的产品。

那么,只有自行车的制动,却有摩托车速度的电动车该归何处管理?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超标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定性很模糊”,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车怎么处置。这样管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也就无法可依了。

如此众多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直接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侵害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这也让交通管理部门头痛:对电动车实行“高要求,严标准”将有利于道路的安全与畅通,但是又会触动已购电动车车主的利益。若是放松管理,任其发展,势必会增加道路安全的压力。管理部门陷入了两难境地。目前,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的交通管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车的管理细则,这使得交警在执勤中无法可依。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