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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三包期被“缩水” 消协来维权
2012-04-06 10:30  浏览:518

2012年3月30日,四川蓬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徐家分会,受理了一起摩托车质量投诉案件。

据了解,2011年10月,消费者唐某在蓬安县徐家镇一家摩托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用于蔬菜等农业产品的运输。2012年3月中旬,唐某发现该摩托的变速器和离合器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唐某遂找到摩托车经销商,经销商以三包期已满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唐某无奈之下只好到当地消协寻求帮助。经调查得知经销商给唐某的销售单据上标明的三包期限为3个月或600公里。而按国家《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规定的保修期为自购车之日(以发票为准)起一年,或行驶6000公里为三包期限。经过消费者协会的努力,经销商终于同意为唐某维修并更换相关零部件。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截至目前,我国共有自行车、彩电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三包规定,谁销售谁负责,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商家要承担起三包责任,所以为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多留意一下三包期限,就可以有效防止自己的权利被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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