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广东东莞首宗摩托车醉驾案开庭 法院难量刑
2011-05-15 09:14  浏览:492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 叶碧鸿黄志威 在便利店避雨的时候,买了瓶啤酒喝,雨停后在厚街无证开着套牌摩托车回家,被设卡查酒驾的交警逮住。经测试,醉猫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49mg/100ml。昨日,被告人席某亮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过堂,当庭认罪。对这种情节较轻的醉驾案如何判,法官称要征求上级法院意见。

喝了啤酒上路被逮

5月6日20时45分,席某亮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套牌两轮摩托车,沿东莞厚街镇厚街大道往博览大道方向行驶,在行至博览大道汀山高速路口红绿灯处时,被设卡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安人员查获。经监测,犯罪嫌疑人席某亮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49m g/100m l,属醉酒驾驶。

5月11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醉驾人席某亮提起公诉,这也是东莞首宗查处到摩托车醉驾案。昨日,席某亮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席某亮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席某亮说,当天他骑摩托车回家时遇到下雨,就去附近一便利店躲雨,突然想喝酒就买了一瓶啤酒,还有一点没有喝完。雨停后上路,没想到被设卡查酒驾的交警逮住。

席某亮说,套牌摩托车是在路边花了800元买来的,并不知道东莞已经禁摩了,自称酒量还不错,知道酒后不应该开车,但“当时人还比较清醒”,还是开车上路了。

检察院建议:拘役1-3个月

公诉人称,席某亮醉酒驾车上路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他在黄金时段、在繁华地段醉酒驾车,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潜在危险,因此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检察院当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席某处以拘役1-3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

此案将择日宣判。主审法官毕玲表示,该院已经收到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提到危险驾驶罪应该符合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并要求各地法院谨慎判决危险驾驶案。

毕玲表示表示,对于席某亮这种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情节较轻的醉驾案如何判,最高法还没有具体司法解释出台,该院将认真讨论,并征求上级法院的意见。

发表评论
0评